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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違反《選舉條例》 廉署通緝許智峯、丘文俊分享到:
香港特區廉政公署今日(29日)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兩名男子,他們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條例》)第27A條,即“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 香港中通社圖片 據了解,遭通緝的兩人分別為許智峯及丘文俊。廉署指,兩人涉嫌在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立法會選舉)的選舉期間違反《條例》第27A條,於今年10月30日至11月29日藉公開活動,分別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帖文,煽惑市民在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及不投票。 廉署又指,早前就有關帖文展開調查,並根據既定程序,就調查結果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有關法律意見認為,有足夠證據向二人作出檢控。因二人已離開香港,廉署今早向裁判法院申請手令,通緝二人歸案,並獲裁判官簽發有關手令。 許智峯及丘文俊,同為39歲,分別面對四項及八項控罪,均違反《條例》第27A條。 香港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於10月30日展開,根據《條例》,由當日起直至投票日(即12月19日)被界定為是次選舉的“選舉期間”。《條例》訂明,“公開活動”包括向公眾作出的任何形式通訊,以及向公眾分發或傳布任何材料。《條例》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的行為,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任何人士干犯該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三年及罰款20萬元。 廉署呼籲市民嚴守法規,切勿參與不法呼籲或轉載相關違法內容,共同維護選舉廉潔公平。廉署會繼續嚴正執法,打擊操控或破壞選舉的行為,確保選舉公平公正。 【編輯: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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