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黃之鋒等29人認罪 彰顯香港國安法威信香港中通社8月19日電(香港中通社記者 王豐鈴)香港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 8月18日在裁判法院審訊。案件核心人物戴耀廷、黃之鋒等29名被告承認控罪,將交由高等法院判刑。受訪學者指,此案影響深遠,29人認罪服法,體現了香港國安法的威信,最後的判刑結果既在法律層面具有指導和約束意義,亦有助在香港社會推廣國家安全教育。 資料圖為黃之鋒(中)。 香港中通社圖片 此案簡稱“35+初選案”,共涉47名被告,被控1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一同串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而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嚴重干擾、阻撓、破壞港府履行職能。 案情指,前香港大學副教授戴耀廷、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自2019年12月起,在不同媒體平台廣泛發表文章游說宣傳,發動“35+初選”。翌年4月,戴耀廷策劃“真攬炒十步”路線圖,其中一個重要步驟是要獲取35個以上立法會席位,以便隨意否決政府提出的各項議案,從而癱瘓特區政府,最終導致行政長官辭職,令香港社會陷入重大危機。其推翻政府、顛覆國家政權意圖明顯。 2021年1月6日,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拘捕了55名初選發起人及參選人,其中47人被警方正式落案起訴,成為港區國安法實施之後的重大要案。立案後,曾遭到西方政客及媒體指責,稱警方國安處胡亂拘捕。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會副主席、法學教授傅健慈19日接受香港中通社記者采訪時表示,這一案件的核心被告已對控罪供認不諱,更顯示出西方反華勢力一直用抹黑香港法治和民主的方式,為“反中亂港”分子站台。 在47名被告中,有29人認罪,將交付高院判刑。另有18人不認罪,則要等候高等法院排期審訊。值得注意的是,案件的核心人物戴耀廷,早在第三次提訊日就已認罪。 對此,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同日接受香港中通社記者采訪時分析指,本次案件中,控方能够提出確鑿和有力的證據,使得被告相信沒有勝算,因此選擇認罪以減少損失。 傅健慈亦指出,首先認罪者確實有違法犯罪行為,其次在香港刑法體系中,被告認罪後,會獲減刑三分之一,如原本以9年為判刑起點,會扣減3年,加上後期求情,刑期會大大減少。因此越早認罪,對被告自身越有利。 至於不認罪的18人,傅健慈指,他們的律師仍可為其辯護;控方需要提供足够證據,證明被告有意圖犯罪,并符合有關控罪的所有犯案要素。法官也會依據法律規定和證據秉公辦理。核心人物認罪,并不會影響對其他人的審判,在量刑時,亦要參考法律規定的上限和下限。“由此可見,香港國安法和香港基本法明確保障香港市民的人權,沒有剝奪被告應有的律師辯護權,審判公平公正。” 裁判法院18日審訊之前,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曾根據香港國安法賦予的權力,向高等法院原訟庭發出證書,指示初選案毋須設陪審團,理由包括案件有涉外因素、保障陪審員及家人的人身安全,以及設陪審團“可能會妨礙司法公義妥為執行的實際風險”。 但西方媒體仍就案件不設陪審團大做文章,以“司法不公正”攻擊香港法治和民主。對此,傅健慈指出,特區政府的做法符合香港國安法第46條賦予的權利,合法合情合理,西方故意抹黑,政治目的大眾都心知肚明。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6條,律政司司長可基於保護國家機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審員和家人人身安全等理由,發出證書,指示審訊毋須陪審團。證書發出後,高院應當在無陪審團下審訊,並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庭。 外界普遍認為,此案結果是香港法治中維護國家安全的一則重案,將成為未來同類型案件的標桿。傅健慈指出,該案由高等法院判決,具有指導性和約束性,下級法院均須參考該案例判決。“香港國安法賦予執法者法律上的權利,是香港繁榮穩定的‘定海神針’。” 劉兆佳表示,此案控方得勝,既有助於樹立相關法律的威信,震懾蓄意危害國家安全的反中亂港分子,亦有助於在香港社會推廣國家安全教育,維護國家安全和香港穩定繁榮。 【編輯:馬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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