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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說:割喉殺警案為何震驚全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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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4 10:06 | 稿件來源:香港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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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台南市22日發生襲警慘案,兩名警員塗明誠(36歲)、曹瑞傑(27歲)當日上午11時許在追查贓車時,被嫌疑人疑似持刀及銳器攻擊,不幸殉職,1把警用佩槍和彈匣亦不翼而飛。

由於警員疑遭割喉,嫌犯手法之凶殘震驚全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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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通社現場圖片)

23日,台南市警局證實,專案小組已於凌晨4時41分在新竹市逮捕犯罪嫌疑人林姓男子,同時查扣警用佩槍及子彈。目前專案小組將林信吾帶回台南市警局調查案情,案件將朝殺人罪方向偵辦。

台南市警察局局長方仰寧稱,凶嫌初步供述自己在公墓喝酒,被警察追到並遭噴灑辣椒水,因眼睛刺痛,所以瘋狂攻擊。警察當場嚇阻性開一槍,但凶嫌失去理智,持續攻擊造成2名警察死亡。

至於凶嫌為何選擇逃至新竹,方仰寧說,凶嫌聲稱漫無目的,僅是想離開台南,目前掌握凶嫌逃逸過程中還搶劫了一間便利店。

一案激起千層浪,雖然現時嫌犯已落網,但圍繞該案的爭議仍在持續!

逃獄扯出外役監製

首先,嫌犯落網後,外界驚覺其竟是台南一所監獄的服刑人員,大約一周前逃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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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通社現場圖片)

經台灣警方調查,該男子名為林信吾,40多歲,因強盜案被判入獄7年10個月,預計2028年出獄,還剩6年刑期。凶嫌原在台南明德外役監獄服刑,8月13日獲准返家探親卻逾期未歸,趁機逃脫。

外役監獄是一種較為開放、低度戒護的監獄類型。它沒有高牆圍繞,也不會將受刑人活動限制在室內。此外,“外役”一詞指的就是在監獄外工作,獄方會讓受刑人在沒有監獄人員監視、也沒有上銬的情況下在室外工作,也允許受刑人法定假日返家探親。其設計目的是給快要離開監獄的受刑人一個過渡的適應階段,讓他們能順利回歸到社會和家庭。

不過,襲警慘案發生後,外役監獄受刑人遴選標準及如何防止逃獄受到檢視。

最新統計顯示,近10年獲選至外役監獄服刑者共11323人,有4人逃脫、45人趁返家探視逾期未歸,迄今尚未緝獲的有2人。

國民黨高雄市長參選人柯志恩23日表示,對兩名警員殉職感到痛心,但亦質疑“為何外役監逃犯可以逃了,卻沒有警覺”,強調目前還有很多人在外面,這件事要徹查!

烏龍背後荒腔走板

其次,是在真凶落網前,台灣警方一度錯誤鎖定一名“陳姓嫌犯”,鬧出大烏龍。

22日晚,該“陳姓嫌犯”前往警局喊冤說“不是我乾的”,警方經過仔細比對,再加上一開始找到的失竊車輛、被丟棄的物品及上面的指紋,才排除他的作案可能。

該男子稱,只是在家睡了一晚,怎麼突然就成了全台通緝犯,還佔據了新聞版面,連奶奶都勸他去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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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被殺害的警察使用的警用小電腦裡最後一個查詢的就是這名“陳姓嫌犯”的信息,導致警方一開始便鎖定是他。不過,在“陳姓嫌犯”喊冤前,已有網友發現涉案嫌犯的身形與其差距較大......

方仰寧在事後解釋稱,警方在清查涉案贓車時,列出了有偷車前科的人,“陳姓嫌犯”就是其中之一,“於是將其列入調查對象”。

至於他的資料為何在網絡上傳播,方仰寧稱這並非故意誤導,“信息洩露的原因目前不得而知,專案小組會深刻檢討”。

台灣《聯合報》則在一篇評論文章中指出,從民進黨當局到警察機關,在此案上的表現可說是荒腔走板,鎖定的殺警嫌犯一錯再錯,甚至還提供照片給媒體作為報道,“陳姓嫌犯”根本直接被“社會性死亡”。

廢死再入輿論漩渦

第三,外界關注台灣當局執行死刑問題。

反對判死刑的台“立法院”院長游錫堃在受訪時嚴肅表示,警察非常辛苦,治安都是靠警察維護,通緝犯竟敢一下殺掉兩名警員,“一定要判死刑的”,不應該殺警察。

對此,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曾銘宗質疑,游錫堃在案發後高喊“一定要判死刑”,但是現在38位死囚中,有3人因殺警遭判死刑,卻沒有執行,質疑蔡英文當局為什麼都不執行死刑。另外,警械使用條例已超過20年未修正,國民黨支持盡快做適度的修正,讓警察在執勤時能無所顧忌,確保人身安全。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王鴻薇亦指出,台當局領導人蔡英文、“法務部”都在推動廢除死刑。質疑這次的殺警案中,嫌犯是否會判死刑;即使判死,當局又會執行死刑嗎?

國民黨要求台當局對於加害警察的歹徒,必須拿出強力的立場。

台灣現在有幾個外役監,花蓮有,台南也有一個。就襲警慘案一事,島內資深媒體人黃智賢在社交媒體發文感嘆:“外役監對坐牢的罪犯是一種天堂般的存在,可以外出,有穩定收入,還可以請假好幾天回家住。我都不曉得,警察陪家人的時間,有沒有外役監的犯人多。”

她又質疑台“法務部”對受刑人在逃的訊息遮遮掩掩,揭露“2019年到2021年,台灣有12個受刑人逃獄。但更扯的是,台灣所謂法務部門怕丟臉,竟然不公佈受刑人在逃的訊息,直到被查出隱匿……”

黃智賢點出大癥結

“台灣講求的是為犯罪者爭取特權。既沒有一罪一罰,也沒有真正的累加刑期。既不判死刑,也沒有超過20年的刑期,更沒有真正的終身監禁。所以,再怎麼惡貫滿盈,最多就是無期。無期,就是十來年就出來了。”黃智賢話鋒一轉,談及“殺警下場如何?2005年汐止殺警案,2009年哥哥王柏英判死刑,弟弟判個無期定讞(指司法上的定案)。結果呢?到現在王柏英還沒執行;2014年台北信義區殺警案。嫌犯最重的,竟然才判13年。6年多就出來了。殺人放火,成本太低。”

黃智賢批評,台灣一路走來對犯罪者的維護已經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縱容犯罪、保護罪犯的苦果,最終,卻是讓警察跟民眾來吞。

就是虛偽!


【編輯:刘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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