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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違租約在港被控兩欺詐罪成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10月25日電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自1998年起容許力高顧問公司使用蘋果大樓,違反租契印刷用途,被控兩項欺詐罪。案件早前在區院經審訊後,法官陳廣池25日裁定黎智英兩項欺詐罪成。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圖源:香港中通社 本案被告依次是74歲的黎智英和60歲的黃偉強,兩人被控一項欺詐罪,控罪指二人連同其他人,於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19日,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非按租契指明情況下,使用將軍澳工業村駿盈街8號的處所。 黎智英另被控一項欺詐罪,指他連同其他人於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同樣隱瞞非按訂立的提案計劃書、租契協議及租契第二附表指明的情況下,使用涉案處所。 法官陳廣池表示,黎智英雖開設多間公司,但不代表可以用參與度低抹殺責任,“絕不相信”黎智英忘記力高存在,而是認為力高不符合資格才不作出牌照申請。 64歲前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早前獲豁免起訴,今次以特赦證人身份出庭作證,押後至27日提訊。法官認為周達權的證供沒有誇大,是可靠的證人,部分亦有維護其前老板及前下屬,故接納其證供。 【編輯:馬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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