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說:上任後首次!為什麼李家超要提請釋法?香港新聞網11月29日電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獲高等法院批准以“專案認許”方式,聘用英國禦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辯護。28日下午,終審法院作出裁決,拒絕律政司的申請。 這意味著,該名外籍律師獲準繼續代表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行的黎智英出庭辯護。 (香港中通社記者 許其皓 攝)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李家超28日見記者,表示會建議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這是本屆政府上任以來首次提出釋法建議。而上一次由香港特首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則是在2005年。 (香港中通社記者 許其皓 攝) 李家超指出,早前收到中央信件,要求就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提交報告。報告中將提及上述案件,并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六十五條作出解釋,以厘清“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能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 李家超指出,此事件影響深遠,政府作出建議釋法的決定是審慎且嚴肅的,也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他強調,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基本上在香港是無執業權的,所以這次決定是針對該類型人士,而并非針對國籍。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發言人回應稱,特首根據中央政府指令及時提交報告并提出有關建議,充分體現出作為香港特區“當家人”和“第一責任人”的擔當。黎智英涉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而香港有關法院批准由英國禦用大律師代理黎智英案,違反香港國安法的立法精神和法理邏輯。 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發言人指出,國安法實施以來,迅速結束了香港社會動蕩局面,有力推動了香港實現由亂到治重大轉折及保障了香港市民的根本利益。但樹欲靜而風不止,一段時間以來,有外國政府和一些政客對香港國安案件的審理公開插手干預,揚言要對檢控官、法官進行制裁,這是對中國內政及特區事務的粗暴干涉,是對法治原則和精神的肆意踐踏。對此表示強烈譴責和堅決反對。 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發言人則對中通社獨家表示,對李家超發表堅定捍衛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香港國安法權威的聲明表示堅決支持。公署將依照香港國安法堅決防範任何涉國家安全風險,兜牢國家安全底線,決不允許國家安全“一孔破窗”。 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當日在社交平台發文支持特首提出的釋法建議,稱“法院容許英國大律師在國安法案件中來港執業的決定和理據大錯特錯,影響深遠”。 (香港中通社記者 謝光磊 攝) 此外,在目前中西方意識形態對立下,法律受到政治影響已有先例。劉兆佳舉例,此前香港終審法院兩名英國法官辭任非常任法官,則已透露受到政治壓力,因此可見法律的專業性也無可避免會受政治影響,特別在涉及國家安全時。 國安法頒佈實施以來運作順暢,并沒有案件聘請外國律師。黎智英聘請外國律師,則是首例。 劉兆佳認為,排除外國律師參與國安案件,對於國家安全或者香港穩定都有好處,不能讓國安案件有此先例,增加紛亂。但這并不代表香港不允許外國律師參與案件,而是涉及國家安全案件時,可免則免。 李家超說,作為行政長官和國安委主席,在憲制上履行維護國家安全有重中之重的責任,對一些涉及立法原意和目的方面的問題作出解釋,令我們可以厘清問題,這是一個適當而且必須要做的決定。(完) 【編輯:殷田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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