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共識”由來和“九二香港會談”香港新聞網12月7日電 今年是兩岸達成“九二共識”三十周年,“九二共識”的由來是什麼?“九二共識”和香港有何淵源? 1990年11月,台灣方面先成立了“海峽交流基金會(簡稱海基會)”,負責處理兩岸交流衍生出來的各種事項,由辜振甫擔任首屆董事長。1991年4月底,海基會副董事長和秘書長陳長文率團訪問北京,大陸方面還沒有與海基會對口的機構。當時大陸方面處理涉台事務和糾紛時只能由國台辦通過海基會跟台灣當局協商,這導致溝通效率低下,迴旋餘地較小。 1991年年底,時任國務院副總理吳學謙再次會見海基會訪問團時,表示為了處理兩岸民間交流衍生事務,大陸方面也將很快授權成立相應的民間組織,12月16日“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簡稱海協會)”在人民大會堂台灣廳宣佈成立,由汪道涵擔任會長。 海基會的性質為財團法人,屬於民間組織,但其業務指導機關為“大陸委員會”;海協會也是民間組織,但其上級指導機關為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和國務院台辦。所以兩邊的對口協商機構名義上都是“民間組織”,但其實算是半官方機構,兩岸通過這種辦法解決了溝通管道問題。 香港會談與“九二共識” 海基會和海協會分別由兩岸官方授權成立,雙方將兩會的對談定位為民間性、事務性、經濟性與功能性;這意味著1949年後兩岸高層人士首次以民間名義公開會談,標誌著兩岸制度化協商制度的建立,自此以後就出現了著名的“汪辜會談”。汪辜總共進行了兩次會談,在新加坡時任資政李光耀斡旋下,舉世矚目的第一次會談1993年4月27日在新加坡海皇大廈舉行。汪辜正式會談前,雙方有一系列預備性磋商,為正式會談鋪平道路;其中1992年10月的“九二香港會談”就是最重要的一場,主要針對兩岸“文書驗證”“掛號函件”進行工作性商談。 1992年,海協會與台灣海基會受權就在兩岸事務性商談中表述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事宜進行協商。經過當年10月香港會談及其後一系列函電往來,達成了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後來被概括為“九二共識”。其核心意涵是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兩岸不是國與國關係,從而明確界定了兩岸關係的根本性質。 1992年10月28日至30日,兩會在香港舉行工作性商談。商談中,海協會代表提出5種有關表述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方案,其中一種方案表述為:“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對兩岸公證書使用(或其他商談事務)加以妥善解決。”台灣海基會代表也先後拿出8種表述方案,其中第八種表述方案是在參考海協會前述表述方案的基礎上提出的:“在海峽兩岸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但對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惟鑒於兩岸民間交流日益頻繁,為保障兩岸人民權益,對於文書查證,應加以妥善解決。”海基會代表稱此案為台方的底案,並建議“以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述”。 香港商談結束後,11月1日,海基會代表發表書面聲明表示,有關事務性商談中一個中國原則的表述,“建議在彼此可以接受的範圍內,各自以口頭方式說明立場”。海協會研究了海基會的第八種表述方案,認為這個方案表明了台灣方面謀求統一、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雖然海基會提出“對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但沒有具體論述台灣方面的看法,因此,可以考慮與海基會各自以口頭方式表達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同時提出希望海基會能够確認這是台灣方面的正式意見。11月3日,海基會發布新聞稿并致函海協會,表示已征得台灣有關方面同意,“以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達”。同日,海協會副秘書長就此事與海基會秘書長通電話時表示,這次兩會工作性商談,“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表述一個中國原則的問題上取得了進展”,“貴會建議採用貴我兩會各自以口頭聲明的方式表述一個中國原則。我們經研究後,尊重并接受貴會的建議。口頭表述的具體內容,另行協商。” 11月16日,海協會致函海基會,指出海基會在香港商談中就表述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提出了具體表述內容,其中明確了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重申了同意以各自口頭表述的方式表明“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的態度,並提出海協會口頭表述的意見為:“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統一。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涵義。本此精神,對兩岸公證書(或其他商談事務)加以妥善解決。”該函以附件的方式,將海基會在香港提出的第八種表述方案附在函後,作為雙方彼此接受的共識內容。12月3日,海基會回函對此未表示任何異議。至此,雙方都認為經過協商達成了共識。這一共識後來被稱為“九二共識”。 “九二共識”是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達成共識的方式是各自口頭表述,構成共識的內容就是上述兩段經過協商、相互認可的具體文字,核心是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共識中,兩會都表明了“謀求國家統一”“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基本態度。對於一個中國的政治含義,台灣海基會表示“認知各有不同”,海協會表示“在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作了求同存異的處理。在兩岸之間固有矛盾一時難以解決的歷史條件下,“九二共識”的達成,體現了兩岸雙方擱置爭議、求同存異的政治智慧,確立了兩岸商談的政治基礎,為兩會開展協商並取得成果提供了必要前提。 【編輯:周文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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