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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違反租約欺詐罪成被判囚5年9個月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12月10日電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前行政總監黃偉強違反租契,欺詐科技園,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10日在區域法院分別判囚5年9個月及21個月。另外,法庭向黎智英頒令取消擔任董事資格8年,並判處罰款200萬港元,要3個月內繳付。 圖片來源:香港中通社 黎智英與黃偉強被指於1998年起,隱瞞負責管理將軍澳工業邨的科技園公司,涉嫌容許力高顧問公司使用蘋果大樓,違反租契印刷用途。 當日,正在服刑的黎智英,由囚車押送至區域法院;黃偉強自行到區域法院聽取判決。 黎智英的代表律師早前求情時表示,黎智英教育程度不高,雖然犯案時間長,但力高顧問公司佔用面積只有0.16%,不算嚴重。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表示,黎智英在案中有重要角色,辯方辯稱錯在時任營運總裁周達權,顯示黎智英毫無悔意。並列出多項加刑因素,包括犯案長達17年,力高從中獲得的無形得益難以量化;被告並非一人行事,而是有組織和計劃等。 至於黃偉強,法官說,他是案中的一份子,積極參與,但他歸咎於上司,並無悔意。考慮到案件的嚴重性,要判處阻嚇性刑罰。 本案原第二被告,時任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曾以控方特赦證人身份出庭作供,法庭將他的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以待黎智英國安法案件審結後再提訊。(完) 【編輯:张丽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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