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人大釋法是對普遍性原則和義務做出釐清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12月30日電(記者 徐嘉儀)12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解釋。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30日召開記者會表示,人大釋法並非針對個案,而是對於普遍性的原則和義務做出釐清,明確了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職責和職權,正正體現香港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香港中通社圖片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七條,香港特區法院在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中遇有涉及有關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或者有關證據材料是否涉及國家秘密的認定問題,應當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行政長官就該等問題發出的證明書,上述證明書對法院有約束力。 李家超在記者會上回應行政長官如何判斷危害國安的行為,他說,行政長官會考慮所有因素,根據所有掌握到的事實和資料,判斷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這是國安法本身具有的內容,這項權力早於條文生效時已有,此次人大釋法沒有增加任何新內容,亦沒有增加行政長官的權力。 而對於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規定,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承擔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定職責,有權對是否涉及國家安全問題作出判斷和決定。李家超說,香港國安委做出任何決定,會充分考慮符合基本法的法律原則。 李家超指出,此次釋法主要適用於無本地執業資格海外律師是否可以參與涉及國家安全案件,其適用範圍窄,香港絕大部分案件與國家安全無關,仍可由海外律師參與辯護。而且香港社會在國安法頒佈實施後,維護國家安全的成效顯著,社會回復平穩安全,國安法案件只佔整體案件中很少的一部分。 李家超又指,特區政府會積極考慮《法律執業者條例》就專案認許條文的修訂工作,強化維護國安的制度保障;特區政府會履行基本法二十三條的憲制責任,盡早完成有關維護國安的本地立法工作,按照實施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安的新形勢、新要求,完善本地法律,充分運用本地法律解決香港國安法實施所遇到的有關問題,有效防範、懲治危害國安的行為。 李家超認為,此次人大釋法展示香港國安法和香港現行的普通法制度的銜接和兼容。維護國安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特區政府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維護香港國安法的權威,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義務,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完) 【編輯:李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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