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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安局:陳同佳案決定權及主導權在台灣當局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2月15日電 香港男子陳同佳涉嫌在中國台灣殺死女友潘曉穎一案將滿5周年,疑犯陳同佳仍未能赴台自首。香港保安局表示,香港特區政府希望陳同佳能夠早日赴台承擔法律責任的立場一直沒有改變,陳同佳亦已表明願意赴台自首,中國台灣當局盡快批准陳同佳入境以承擔法律責任,才能直接解決事件。 保安局發言人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批准陳同佳入境的決定權和主導權完全在中國台灣當局,只要中國台灣當局盡快批准陳同佳入境,雙方警務單位便可隨即展開行程安排研究,以認真和務實的態度處理事件,案件便能得到了結。 陳同佳(中)。 發言人強調,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香港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不適用於中國台灣。事實上,中國台灣當局已掌握有關案件的主要證據,包括法理鑑證、閉路電視紀錄等。特區政府多次強調,司法互助從來不是接受通緝犯投案的先決條件。 台灣地區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昨日(14日)在交代開放港澳居民赴台自由行的記者會上,被問到陳同佳案在有關措施落實後的發展時表示,台方的立場無改變。他指,“事件涉及雙方管轄權和相關公權力的行使,希望港府務實回應台方司法互助請求”。 協助陳同佳的立法會議員管浩鳴昨日表示,陳同佳自首意願一直沒有改變,現時仍居住在香港深山地方,強調事件死結在於台灣。 陳同佳2018年2月與女友潘曉穎到台灣旅行期間,在旅館將女友殺死棄屍後再潛逃返港,後因非法處理女死者財物,在香港被判洗黑錢罪入獄29個月,於2019年出獄。陳同佳出獄後,雖然一直表示願意去台灣自首,潘曉穎的家人亦屢次要求港、台安排陳同佳赴台灣自首,但因台灣當局一直將案件政治化,致使陳同佳一直無法赴台,其後居住警方提供的安全屋。直至今年6月,陳同佳離開安全屋及結束警方保護,遷往遠離市區且位處深山的地方。(完) 【編輯:孟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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