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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申訴專員公署指阻街檢控不足 罰款阻嚇力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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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6 12:03 | 稿件來源:香港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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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聞網2月16日電 香港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特區政府打擊阻街工作,今日(16日)公布調查結果,認為食環署的巡查及執法工作未能針對違規情況對症下藥。

點新聞資料圖片。

公署表示,經審視4個阻街黑點,包括荃灣河背街及川龍街、北角春秧街、深水埗順寧道及醫局街、旺角花墟,發現食環署巡查似乎未能充分發揮應有的規管效能,執法力度亦未能有效遏止違規行為。以深水埗順寧道及醫局街一帶為例,食環署於2018至2021年每日平均巡查4次或以上,檢控及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的數字則維持於平均每日0.1宗及0.3張的較低水平。數據顯示食環署人員的巡查次數頻密,但執法數字不高,理應反映該範圍的違規情況並不嚴重。然而,該範圍於2021年的投訴數字卻較2018年高出兩倍有多;公署人員視察時,亦發現大量貨物和雜物佔用公眾地方及商戶擴展營業範圍,環境衞生亦差。

公署續說,其次是食環署人員在不同地點的巡查及執管力度出現頗大差異。以2021年為例,食環署於旺角花墟一帶及荃灣河背街及川龍街一帶採取的執管行動,包括提出檢控及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最多,但巡查次數則是最少;至於北角春秧街及深水埗順寧道及醫局街,情況則相反,食環署在這兩個地區的巡查次數處於高位,但執法數字卻是四個“阻街黑點”中最低。其中,執法數字最高的旺角花墟,較最低的深水埗順寧道及醫局街,高出接近7倍。公署認為,這反映出食環署不同分區的環境衞生辦事處的巡查及執管力度可能有寬緊不一的情況。如不同人員採取不一致的執法標準,又或個別分區環衞辦因資源不足,以致巡查及執管工作有所限制,便可能會引起執法不公的質疑。

公署又指,留意到食環署引用“定額罰款條文”執法的個案當中,絕大部分屬重犯個案,但重犯者人數卻遠低於重犯個案數目。以2021年為例,重犯個案有13,208宗,但重犯者只有1760人,即每名重犯者平均違例7.5次,數目驚人。這顯示有關條文對部分冥頑不靈的違規人士欠缺阻嚇力。而根據執法數據顯示,2018至2021年以“阻街條文”成功檢控的個案當中,每年的平均罰款金額只有約1000元,比“定額罰款條文”的1500元罰款金額還要低,而最高罰款也只是法例下最高刊罰的5000元。公署認為,目前的懲處對嚴重的阻街個案,未能發揮足夠阻嚇作用。

公署建議,食環署在規劃執管行動時,引入不同數據,包括商戶數目/類型及分布、投訴數字、過往的巡查及執法行動數據等,作為參考指標並進行通盤分析,以制定有效的巡查及執管安排;加強對前線人員的培訓,確保他們適當運用“妨礙掃街條文”進行執管工作;在中央層面加強審視現時各區環衞辦的巡查、執管以及資源運用狀況,探究區與區之間有否重大差異,並作出相應調整;在引用“阻街條文”就違例個案提出檢控時,應向法庭陳述阻街問題的嚴重性,並建議加重刑罰;提升對設有“酌情容許範圍”的地點的執管力度,對

違規商戶嚴厲執法等。

另外,公署亦建議環境及生態局和食環署全面檢視現行法例的罰則,包括提高票控條文的最高罰則及定額罰款金額,以及積極研究在“定額罰款條文”中引入累進式罰款機制。公署亦建議當局可以研究賦權食環署人員移走、檢取和扣押非法霸佔或阻礙街道的貨物及雜物的可行性。(完)


【編輯:孟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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