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下放逾百項省級行政職權推動橫琴合作區建設香港新聞網3月1日電 廣東省人民政府公佈第300號令,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調整由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及其工作機構實施的決定,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同時,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還推出“重招”力撐澳資企業!2月28日印發的《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關於支持澳資企業發展的扶持辦法》(下稱《辦法》)強調,重點支持澳資企業在橫琴發展,研發補貼最高可達500萬元(人民幣,下同)。《辦法》還將在橫琴設立“惠澳專項資金”,而香港、內地居民與澳門居民合作可共享優惠。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製圖:澳門日報 廣東委託下放159項省級行政職權 該決定指,為支持推動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在合作區發展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的新產業、建設便利澳門居民生活就業的新家園、構建與澳門一體化高水平開放的新體系、健全粵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的新體制,省人民政府決定將159項省級行政職權調整由合作區執行委員會及其工作機構實施。 自本決定公佈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省有關部門應當與合作區執行委員會及其工作機構完成調整職權的交接工作。對下放實施事項,自下放之日起,相關法律責任由合作區執行委員會及其工作機構承擔,原省級實施部門負責相關行政職權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對委託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要為受托機關開展工作提供便利;要通過舉辦培訓班、現場指導等形式,加強對承接機關的業務指導和培訓,增強其承接能力;要密切跟蹤調整事項實施情況,通過日常檢查、隨機抽查等方式,切實加強對調整實施職權的監管,及時糾正承接機關存在的問題;要定期對實施工作開展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調整完善的建議。 合作區執行委員會及其工作機構在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意見建議,請徑向廣東省大灣區辦反映。 中通社記者翻查廣東省調整由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實施的下放類省級行政職權目錄發現,6項下放類行政確認職權包括對外籍和港澳台高層次人才的認定。 在廣東省調整由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實施的委託類省級行政職權目錄發現,行政處罰職權包括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律師事務所駐內地代表處或者代表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橫琴發布首個專項惠澳政策 《辦法》明確,澳資企業的投資人應為澳門居民,且持股比例合計不低於25%,規定受惠澳資企業自領取補貼之日起五年內不遷出合作區。值得注意的是,香港居民和內地居民可以通過與澳門居民合作設立公司來享受政策。 《辦法》專設研發費補貼。澳資企業在橫琴實際經營並開展研發活動,經核定企業年度研發費用超過50萬元的,可享受研發費補貼。補貼金額為經核定的該企業上年度研發費用的10%,每家企業年度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而澳資企業參加橫琴組織或發起的國際性的或由國家、廣東省、珠海市、澳門特區及其他地方政府主辦的專業展會,給予90%的展位費補貼,每家企業每年累計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5萬元。 同時,對入駐橫琴租用辦公用房且簽署租賃合同期限不少於三年的澳資企業,參照第三方專業機構的評估價給予租金補貼。其中,補貼標準按不超過租金評估價的70%且最高不超過70元/平方米/月。《辦法》還專設品牌落地獎勵。“澳門特色老店”在橫琴首次開店且實際經營滿一年的,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澳門特色店”和入選“商匯館”的澳門企業則給予15萬元獎勵。(完) 【編輯:紀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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