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翁訛稱染疫騙取新冠口服藥 港府:嚴正執法香港新聞網3月1日電 香港一名63歲男子涉嫌兩日內分別前往9間私家診所求醫,獲處方共9劑新冠口服藥物,被警方扣留調查。警方表示,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捕。特區政府提醒巿民,切勿將新冠口服藥物轉售或給予他人,或嘗試使用不當手段取得新冠口服藥物。任何人非法管有、售賣或轉售新冠口服藥物,包括無償供應,均屬違法。使用不當手段取得新冠口服藥物,亦可能觸犯相關刑事罪行,可被判監禁。 特區政府由去年4月開始向私家醫生免費提供新冠口服藥物。 警方早前接獲衛生署轉介,指有人懷疑向私家醫生訛稱感染新冠病毒,從而獲得免費的新冠口服藥物。將軍澳重案組第一隊人員經深入調查後,27日在將軍澳區拘捕一名63歲姓陳男子,他涉嫌“欺詐”。 警方調查顯示,該名男子涉嫌在兩日內分別到9間私家診所求醫,並獲處方共9劑新冠口服藥物。被捕男子目前正被扣查,警方表示行動仍在進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特區政府表示,當局一直密切監察由特區政府供應的新冠口服藥物的使用情況,包括公營醫療機構醫生和私家醫生透過醫健通系統輸入的藥物處方紀錄。透過醫健通系統,特區政府早前發現個別有可疑的新冠口服藥物處方紀錄,包括有病人在短時間內分別從多名私家醫生取得由特區政府供應的新冠口服藥物,個案已轉交執法部門作進一步跟進調查。 特區政府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試圖以不當手段(包括欺瞞醫生)取得新冠口服藥物,他們可能觸犯欺詐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14年。特區政府亦提醒市民,合法地從醫生取得的處方新冠口服藥物,不論屬政府免費供應或是向醫生自費購買的,均不得轉售或給予他人。售賣、轉售或無償供應處方藥物均觸犯《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下的相關罪行,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100,000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強調,特區政府會繼續密切監察相關情況,一旦發現異常情況、任何涉及刑事成分或違反《守則》的行為,會嚴正執法,把相關資料適當轉交執法部門或香港醫務委員會跟進。 現時新冠病毒檢測呈陽性人士可向私家醫生求醫,特區政府由去年4月開始向私家醫生免費提供新冠口服藥物,以便利私家醫生向合資格並有需要的新冠病人處方。兩款供港的新冠口服藥物(帕克斯洛維德“Paxlovid”及莫納皮拉韋“Molnupiravir”)亦已根據《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第138A章)獲註冊為香港藥劑製品,私家醫生可透過藥廠訂購該兩款新冠口服藥物,並處方予有需要的新冠病人自費購買。 該兩款新冠口服藥物只可向公私營醫療機構及醫生供應,病人只可經由註冊醫生按需要獲處方有關藥物。醫生只會按治療需要向確診病人處方有關藥物。醫生可於網上平台下載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就藥物發出的指引、使用藥物須知和其他注意事項。私家醫生必須遵守醫管局的療程指引。一般而言,每名新冠病人只會獲處方一個新冠口服藥療程(以一個療程來說,帕克斯洛維德“Paxlovid”含有30粒藥片,而莫納皮拉韋“Molnupiravir”則含有40粒膠囊)。(完) 【編輯:孟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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