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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14歲妹亂倫 男子被判囚18個月分享到:
![]() ![]() ![]() ![]() ![]() ![]() 香港新聞網3月30日電 香港一對相差7歲的同母異父兄妹,在妹妹14歲時發展出不倫之戀,甚至在父母的床上發生性行為。事件兩年後始被揭發,哥哥被控亂倫及非禮等罪,今日(30日)在荃灣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被判刑18個月。 圖源:大公文匯 據港媒報道,被告於1996年在內地出生,母親改嫁後於2003年與繼父生下妹妹,兩人為同父異母的兄妹。兩兄妹先後跟隨父母來港生活。被告先後在2017年7月及8月、2018年1月、2020年10月,與妹妹在未有使用安全措施下發生性關係。繼父(妹妹生父)於2018年認為兩兄妹行為過於親密,要求被告搬出,同年繼父亦與被告母親離婚。 至2020年10月,妹妹情緒不穩並向老師透露事件。翌日被告遭警方拘捕,他在警誡下承認兩人曾多次發生性關係,又稱與妹妹感情很好,並把對方當“老婆”。被告當時又稱知道什麼是亂倫,但不知道亂倫犯法。 現時26歲的被告今日在荃灣法院(暫代區域法院)承認2項猥褻侵犯另一人、3項亂倫,及1項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罪。辯方向法官求情時表示,被告與妹妹是“真心相愛”,只是愚昧地混淆了兄妹之情,才會做出“天理不容”的事情。 法官則指,被告作為兄長理應照顧及保護妹妹,未料卻藉以侵犯對方,又指這非單一事件,且事發時妹妹年僅14歲,認為案件嚴重。且被告至今仍未有意識到自己的錯處,強調如果被告當時沒有主動提出性交要求,事情根本不會發生。而即使是妹妹要求,哥哥當時作為成年人,亦應該拒絕。 不過法官考慮到被告並非利用事主年少無知犯案,加上被告曾在保釋期間潛逃企圖輕生,可見被告受案件承受的壓力,最終判刑18個月。(完) 【編輯:孟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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