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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政司:擬修例讓控方就國安案件無罪裁決上訴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4月21日電 香港律政司建議修訂《刑事訴訟程序條例》,讓控方有權就由3名指定法官組成的高等法院原訟庭審判庭,在不設陪審團下,審理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時作出的無罪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律政司現就該建議向持份者進行諮詢工作。 (香港中通社資料圖) 律政司表示,現行《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下,如果被告獲3名法官組成的審判庭裁定無罪,即使裁決理由可能有法律錯誤,控方也無權以“案件呈述”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這有別於現行法律下控方可就裁判官或區域法院所作的無罪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的做法。 律政司指,擬議的上訴機制具有必要性和正當性,讓上訴庭有機會審視及(如有充分理由)糾正原訟庭在不設陪審團的情況下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所犯的任何法律上的錯誤,司法機關得以妥善履行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職責。強調建議並無削弱被告權利。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相信新例無追溯力,會適用生效後的原訟庭裁決。他說,若原訟庭法官法律上犯錯,基於公眾利益,律政司司長應有權上訴。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修例合理。至於修例會否令無罪裁決的案件有機會發還重審,推翻原本的裁決,他稱,或會涉及普通法下“寧縱莫枉”的重要原則,認為律政司未必會觸碰。但指如果法官裁決有法律錯誤,令罪有應得的人逃離法網,也不符合社會公義,認為社會可討論可否適當干預“寧縱莫枉”的原則。(完) 【編輯:刘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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