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發佈利好!港幣人民幣 “北向互換通” 即日實施香港新聞網4月29日電 為規範開展內地與香港互換市場互聯互通合作相關業務,保護境內外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互換市場秩序,中国央行昨(28日)晚發佈《內地與香港利率互換市場互聯互通合作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自2023年4月28日起施行。 央行有關負責人指出,未來人民銀行將根據市場發展情況,適時增加投資品種,調整交易和清算額度,優化交易清算安排,為境外投資者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風險管理工具。另外,兩地監管當局將結合各方面情況,在風險可控、對等互利的原則下,適時研究擴展至“南向互換通”。 港幣或其他境外貨幣均可參與 《辦法》適用於“北向互換通”,即香港及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境外投資者(下稱境外投資者)經由香港與內地基礎設施機構之間在交易、清算、結算等方面互聯互通的機制安排,參與內地間金融衍生品市場。 根據《辦法》規定,“北向互換通”初期可交易品種為利率互換產品。“北向互換通”利率互換的報價、交易及結算幣種為人民幣。 央行有關負責人指出,未來人民將根據市場發展情況,適時增加投資品種,調整交易和清算額度,優化交易清算安排,為境外投資者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風險管理工具。另外,兩地監管當局將結合各方面情況,在風險可控、對等互利的原則下,適時研究擴展至“南向互換通”。 “北向互換通”即日起實施 近年來,中國的銀行間債券市場對外開放力度不斷加大。2017年以來,“債券通”南北向通的先後推出,成為中國金融市場對外開放的重要里程碑。 隨著境外投資者持債規模擴大、交易活躍度上昇,其利用衍生品管理利率風險的需求持續增加。2022年7月,人民銀行、香港金管局、香港證監會聯合公佈將實施“互換通”和常備互換安排。2023年2月17日,央行發佈《辦法》征求意見稿。 隨著《辦法》發佈并在4月28日當天實施,“北向互換通”境外投資者現階段可在銀行間市場開展符合集中清算要求的人民幣利率互換交易。 央行有關負責人曾指出,推出“互換通”,將有利於境外投資者管理利率風險,有利於推動境內利率衍生品市場發展,有利於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互換通”將釋放境外投資者參與境內衍生品市場的潛力,有望為境內外投資者帶來雙贏。它為投資者提供更多可用的衍生品工具,將進一步提振外資在中國市場的參與度,同時也為境內做市商創造重要的機遇。新的互聯互通機制也進一步凸顯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在全球金融生態系統中的獨特重要性。 可通過受認可的境外電子交易平台交易 《辦法》規定,參與“北向互換通”的境內投資者應當是具有較強定價、報價和風險管理能力,具備良好國際聲譽,具備支持開展“北向互換通”報價交易的業務系統和專業人才隊伍的境內金融機構法人。 《辦法》規定,境內投資者開展“北向互換通”業務前,應當與人民銀行認可的境內電子交易平台(下稱境內電子交易平台)簽署“互換通”報價商協議。 目前“北向互換通”下受認可的境外電子交易平台包括:TradeWeb、Bloomberg。央行有關負責人還指出,未來可應市場需求加入其他受認可的電子交易平台,受認可的境內電子交易平台為中國外匯交易中心。 為便利境外投資者開展人民幣利率互換交易,“北向互換通”參照“債券通”相關安排,由境內投資者(即“互換通”報價商)與境外投資者進行交易,“互換通”報價商名單可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網站上查詢。 《辦法》明確,“北向互換通”交易在境內電子交易平台達成,交易一經達成即視為交易已完成確認。存續合約的轉讓應當通過境內電子交易平台開展,中國人民銀行另有規定的除外。 初期全市場每日交易淨限額為200億元人民幣 《辦法》規定,“北向互換通”實行額度管理,并根據市場情況適時調整。 根據規定,為確保市場平穩運行,“北向互換通”充分考慮境外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情況,初期全市場每日交易淨限額為200億元人民幣(即全部境外投資者通過“北向互換通”開展利率互換交易在軋差後的名義本金淨額每日不超過200億元人民幣),清算限額為40億元人民幣(即上海清算所與場外結算公司之間淨頭寸對應的“互換通”資源池風險敞口上限為40億元人民幣)。 《辦法》要求,境內外投資者和相關金融市場基礎設施應當向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交易報告庫報告“北向互換通”交易相關數據,并妥善保存所有交易相關數據、交流信息記錄等。 《辦法》還要求,境內外清算機構之間建立中央對手方清算機構互聯,根據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原則要求及各自中央對手清算風險管理制度分別管理境內、境外兩端清算參與者風險,并共同管理相互之間的淨額風險,其中包括建立特殊風險準備資源覆蓋境內外任一清算機構違約場景下的潛在損失,建立相應違約處置安排控制溢出風險。(完) 【編輯:錢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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