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實施對外關係法 以法治手段維護國家利益香港中通社6月30日電(香港中通社記者 李明珠)中國7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關係法》。受訪學者表示,面對外國長臂管轄,對外關係法出台具有迫切性和可行性,宣示了中國維護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秩序的主張,也可以為其他涉外法律提供指導和依據。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於6月28日通過對外關係法。這部法律共六章45條,是中國首部集中闡述中國對外大政方針、原則立場和制度體系,對中國發展對外關係作出總體規定的基礎性法律。 對外關係法也是一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法律。其中規定,中國加強涉外領域法律法規的實施和適用,並依法採取措施,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對於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准則,危害中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行為,中國有權採取相應反制和限制措施。 全國港澳研究會顧問劉兆佳6月30日接受香港中通社記者訪問時表示,對外關係法宣示中國對構建一個“以聯合國為核心、尊重國家主權、各國平等互利、反對霸權主義和霸淩行為”國際秩序的主張,並表明會強硬回應針對中國的霸淩行為,這有助於擴大中國在國際事務上的話語權、增強中國的國際影響力以及對美西方產生震懾作用。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法學教授傅健慈同日接受香港中通社記者採訪時表示,經過詳細討論,對外關係法予以適時制定實施,可以豐富對外法律體系,也是中國涉外法治建設的重要成果,具有里程碑意義。 傅健慈。圖源:點新聞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王毅29日在《人民日報》發表署名文章指出,當前,中國發展進入戰略機遇和風險挑戰并存、不確定難預料因素增多的時期。面對嚴峻挑戰,必須敢於鬥爭、善於鬥爭,包括善用法治武器,不斷豐富和完善對外鬥爭法律“工具箱”。他還說,制定對外關係法,有利於以法治方式手段堅定有效維護國家利益,也有利於更好維護國際公平正義。 中國為何要此時制定對外關係法?傅健慈表示,在涉外法治體系建設上,中國還存在弱項,尤其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方面,還有法律空白。如今,外國的霸淩主義和所謂“長臂管轄權”不斷擴張,中國發展面臨一定的風險挑戰,中國法域外適用的問題日趨重要,對外關係法頒佈實施具有迫切性和可行性。 此前,在對外關係方面,中國已經有反外國制裁法、網絡安全法等法律。不過,劉兆佳指出,對外關係法是框架性或基礎性法律,涵蓋面廣,可以為其他涉外法律提供依據。 中國頒布實施對外關係法在國際引發關注。美西方輿論稱出台對外關係法是以法律形式強化“戰狼外交”;有美國學者評論,對外關係法為中國效仿美國的治外法權原則,為在境外使用中國法律鋪路。 對此,劉兆佳表示,個別法律有治外法權效力,以增加阻嚇作用,但與美國的長臂管轄相比,是“小巫見大巫”。“戰狼外交”是美西方用來貶低中國的用詞,不必理會,中國“罵不還手”的時代已經過去,美西方要重視和反省。 【編輯:李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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