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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遺棄“雙非”男童,其母稱願來港接回分享到:
![]() ![]() ![]() ![]() ![]() ![]() 香港新聞網7月24日電 12歲“雙非”男童陳泓儒,上周五(21日)遭母親遺棄在香港廣華醫院急症室,其母親隨後返回內地,事件引起香港社會關注。據悉,香港警方22日已聯絡到男童在內地的母親,她承認遺棄兒子,稱想兒子在港接受良好教育。經協商後,她23日表示願意來港接回兒子,但暫未有確實來港日期。 圖為被遺棄男童陳泓儒。香港警方資料圖 據悉,目前香港警方現正循“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即虐兒方向調查案件,以瞭解男童的父母是否要負上法律責任,案件由油尖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二隊跟進。至於案中被遺棄的男童陳泓儒,上周五(21日)在醫院被發現時,身體無表面傷痕,精神健康良好,現已送到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暫住照顧,香港少年法庭亦已頒布保護兒童令。 據悉,被遺棄男童陳泓儒,上周二(18日)隨母親由江西南昌乘高鐵來港後,入住油麻地佐敦道一間賓館。至上周五(21日)清晨約5時,陳母帶同兒子到廣華醫院登記,稱其兒子肚瀉及咳嗽。在完成登記後,陳母叮囑兒子在見醫生後,要告訴護士他已被母親遺棄,其後陳母便離去。 至21日中午約12時,警方接獲醫院護士報警才揭發事件。警員其後到陳母入住的賓館及調查其出入境紀錄,證實她已返回內地。 據瞭解,香港法例第二百一十二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二十七條“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即俗稱的“疏忽照顧或虐兒”罪名,任何人故意忽略、拋棄或遺棄所管養或照顧的16歲或以下兒童或少年,而導致其受到傷害,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處10年監禁;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處3年監禁。(完) 【編輯:許豐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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