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對反無人機系統實施出口管制 釋放了什麼信號?香港新聞網8月1日電 7月31日下午5點,中國商務部官網公佈了兩個公告,主題是對無人機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出台這兩個公告的部門,一共有四個: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國防科工局和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 公告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有關規定,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經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決定對特定無人駕駛航空飛行器實施臨時出口管制。 根據公告,性能指標未達到現有管制指標,但在操作人員自然視距以外能够可控飛行,最大續航時間大於等於30分鐘,且最大起飛重量大於7千克(kg)或空機重量大於4千克(kg),并具有六項特性中任一特性的無人駕駛航空飛行器或無人駕駛飛艇,未經許可,不得出口。 公告還要求,在臨時管制期間,對指標未達到現有管制指標和第一條規定指標的所有無人駕駛航空飛行器,出口經營者明知或者應當知道出口將用於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恐怖主義活動或者軍事目的的,不得出口。該公告將自2023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臨時管制的實施期限不超過二年。 商務部發言人31日晚在答記者問時指出,高性能無人機具有一定軍用屬性,對其實施出口管制是國際慣例。2002年起,中國逐步對無人機實施出口管制,管制範圍、技術標準與國際保持一致。近年來,無人機技術快速發展,應用場景不斷拓寬,部分高規格高性能的民用無人機轉用軍事風險不斷上昇。中國作為無人機主要生產國和出口國,在充分評估論證的基礎上,決定適度擴大對無人機的出口管制,不針對任何特定國家和地區。 發言人還表示:“中方始終認為,科技進步應當造福各國人民。中國政府堅定支持中國企業在民用領域開展無人機國際貿易與合作。需要指出的是,出口管制不是禁止出口。只要用於合法民事用途,在履行相關程序後,都可以正常出口。未來,對於內部合規制度運行良好的出口企業,主管部門將積極采用通用許可等便利措施,支持企業合規出口。” 細讀公告,有一個細節,中國首次明確對反無人機系統實施出口管制。微信公眾號“玉淵譚天”援引國家無線電監測中心副總工程師王俊峰的解讀指出,由於無人機無線電反制系統的本質是電磁對抗裝備,其發射的無線電干擾信號在開放空間傳播,作用範圍和影響邊界很難實現非常精準的控制,難免對周邊電磁環境以及其他合法無線電系統造成干擾。所以,確保反無人機系統的合法規範使用也非常關鍵。 針對新出台的出口管制公告,大疆方面31日晚上表示:“我們將嚴格遵守中國政府今日發佈的無人機臨時出口管制政策,確保全面合規。” 大疆方面表示,作為一家全球化企業,該公司在出口管制領域始終保持嚴謹負責的態度,一直嚴格遵守并執行中國及其他業務所在國或地區所適用的出口管制法律法規。 “自成立之初,我們一直堅決反對將我司產品和技術用於任何軍事或戰爭用途。我們從未設計和製造過軍事用途的產品和設備,也從未在任何國家推銷或銷售我們的產品用於軍事衝突或戰爭。我們也將嚴格遵守中國政府今日發佈的無人機臨時出口管制政策,確保全面合規,認真履行企業社會責任,讓科技更好造福人類。” 路透社的報道指,中國擁有龐大的無人機製造業,向包括美國在內的多個市場出口。美國議員曾表示,美國銷售的無人機中有超過50%是由中國公司大疆製造的,“它們是公共安全機構最受歡迎的無人機”。(綜合觀察者網、玉淵譚天、環球時報等報道) 【編輯:紀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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