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就禁“獨歌”提上訴 香港各界支持香港新聞網8月8日電(記者 孟宜君) 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昨天(7日)表示,律政司司長決定就高等法院拒絕就“港獨”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批出臨時禁制令提出上訴,並已向法庭呈交上訴許可申請。香港多名政界及法律界人士表示支持律政司提出上訴,並強調維護國家尊嚴、守護國家安全是律政司作為特區政府執法機構的職責所在,責無旁貸。 維護國家尊嚴、守護國家安全是職責所在。 多名建制派議員在社交平台發文表示歡迎律政司提出上訴。立法會議員李慧琼表示,堅定支持國家及特區政府堅決捍衛國家尊嚴。立法會議員陳克勤在社交平台發文,強調國歌作為國家象徵,維護國家尊嚴、守護國家安全是律政司作為特區政府執法機構的職責所在,可謂責無旁貸。他又說,期待上訴中律政司向法庭清晰陳述禁制令的必要性,法庭亦應充分考量維護國家安全的根本重要性,做出公正裁決。 香港中律協創會副會長黃國恩表示,上訴給予上訴庭機會重新檢視原訟法庭拒絕批出禁制令的法律觀點,包括原訟庭認為有關行為本身已構成刑事罪行,故並不信納禁制令會有真正功用;以及認為禁制令的執行程序可能會與香港國安法的檢控程序有所衝突,期望上訴庭今次能詳細考量律政司的觀點,信納禁制令是恰當與相稱的,對表達自由不會施加不必要的限制。 立法會議員李慧琼。香港中通社資料圖片 立法會議員鄧飛表示,歡迎律政司提出上訴,並建議假如上訴被駁回,特區政府可依據香港國安法第43條採取禁制行動。這樣既讓執法效果更有保障,亦可讓香港國安法樹立其應有的權威。 立法會議員林琳指出,國歌作為國家象徵,維護國家尊嚴,捍衛國家安全是特區政府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必須履行的憲制責任,而且具有凌駕性法律地位。該首歌曲是在2019年黑暴肆虐被“港獨”勢力大肆傳播,意圖相當明顯,對國家安全及民族尊嚴造成嚴重危害。特區政府依法採取一切必要手段,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實在是應有之義。她期望律政司向法庭清晰陳述禁制令的必要性,法庭亦應充分考量禁制令對防範危害國家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作出合憲、公正的裁決。 立法會議員梁熙支持律政司依法作出上訴,以釐清原審時的一些法律觀點。例如原審法官提到播放“黑暴”歌曲的行為已受香港國安法限制,故此再發出禁制令已經沒有實質的作用。但是對於規管網上平台而言,禁制令卻是當局一種簡便的方法,無需逐一就每個行為以香港國安法作提告,更有助達到目的,同時節省社會的訴訟成本。因此原審裁決明顯忽略了這個實情,故此律政司透過是次上述需要更有力地向法庭陳述這個現實情況,以證明禁制令與香港國安法並沒有牴觸,而是雙軌並行,共同維護國安。 律政司強調律政司司長申請該臨時禁制令是為了履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香港中通社資料圖片 律政司昨日發聲明,強調作為公眾利益的監護人,律政司司長申請該臨時禁制令是為了履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和保障國歌的尊嚴。 發言人指出,原訟法庭在判詞同意有關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無疑曾被用作煽動他人分裂國家,而臨時禁制令申請所禁止的四項行為都明顯是或相當可能構成犯罪行為。法庭的觀點包括:(一)法庭認為基本上不用質疑,有關歌曲被有效地用作煽動其他人分裂國家及/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而創作有關歌曲的目的是要激發起反抗建制的情緒及將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的信念;(二)法庭也有合理理由相信在YouTube平台上出現名為“香港國歌”的有關視頻,導致了在國際體育賽事上錯把該歌曲當作國歌播放的數宗事件;(三)臨時禁制令申請所禁止的四項行為都明顯是犯罪行為,或相當可能構成犯罪行為;而侮辱國歌的犯罪行為是旨在引起支持“香港獨立”的情緒,所以也是危害國家安全;及(四)法庭也希望藉此判決糾正有些人以為作出有關行為並非犯罪的錯誤理解。 發言人表示,原訟法庭不批出臨時禁制令的判決不是因為有關行為合法,而是因為法庭認為即使沒有禁制令,有關行為本身已構成刑事罪行,故此並不信納禁制令會有真正功用;法庭又認為禁制令的執行程序可能會與《香港國安法》就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檢控程序有衝突。律政司司長認為有需要上訴申明觀點,並請求上訴法庭考慮頒下臨時禁制令。 發言人續說,事實上,法庭判詞指出,如果法庭信納禁制令會有真正功用及禁制令的執行程序與《香港國安法》的檢控程序沒有衝突,法庭會認為臨時禁制令可以通過相稱性測試,不會對表達自由施加超越為維護國家安全所必須的限制,也不會對個人造成不可接受的負擔,並會傾向批出臨時禁制令。 特區政府重申,在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或具煽動意圖的情況下,傳播或表演有關歌曲,或在具侮辱國歌意圖的情況下,將有關歌曲當為“香港國歌”傳播或表演,都構成刑事罪行。有意圖地協助或教唆進行有關行為,同屬犯罪,後果嚴重,市民絕對不應以身試法。 (完) 【編輯:孟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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