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文,吸引外商投資24條來了!香港新聞網8月14日電 國務院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的意見》(下稱《意見》)。《意見》提出6方面24條政策措施,包括加大重點領域引進外資力度,支持外商投資在華設立研發中心,鼓勵外企承擔重大科研攻關項目;支持粵港澳大灣區試點探索形成可自由流動的一般數據清單,建設服務平台,提供數據跨境流動合規服務等。 新華社資料圖 大公報報道,對此,業界專家表示,在粵港澳大灣區試點探索形成可自由流動的一般數據清單,為外企建跨境綠道,將“盤活”大灣區數據要素流轉生態,助築數字經濟樞紐,進一步助力區域內創新研發和全面推動“數字灣區”建設。 《意見》指出,積極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資,是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重要內容。充分發揮中國超大規模市場優勢,更大力度、更加有效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資。《意見》分為6個方面:提高利用外資質量;保障外商投資企業國民待遇;持續加強外商投資保護;提高投資運營便利化水平;加大財稅支持力度;完善外商投資促進方式。 加快生物醫藥外商投資落地 在“提高利用外資質量”部分,《意見》首先提出,加大重點領域引進外資力度。支持外商投資在華設立研發中心,與國內企業聯合開展技術研發和產業化應用,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及其設立的研發中心承擔重大科研攻關項目。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加快生物醫藥領域外商投資項目落地投產,鼓勵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在境內開展境外已上市細胞和基因治療藥品臨床試驗,優化已上市境外生產藥品轉移至境內生產的藥品上市註册申請的申報程序。支持先進製造、現代服務、數字經濟等領域外商投資企業與各類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開展職業教育和培訓。 《意見》提出,在“提高投資運營便利化水平”部分,支持北京、天津、上海、粵港澳大灣區等地在實施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個人信息保護認證、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備案等制度過程中,試點探索形成可自由流動的一般數據清單,建設服務平台,提供數據跨境流動合規服務。《意見》還強調,落實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要求,為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建立綠色通道,促進數據安全有序自由流動。 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區域和產業規劃部部長王福強表示,作為高度開放、融合、創新的區域,在粵港澳大灣區的數據跨境流動是推動區域內部互聯互通、數字經濟創新發展、社會民生改善的重要手段。“探索形成可自由流動的一般數據清單”,將“盤活”大灣區數據要素流轉生態,加速域內的數據共享融通,進一步助力區域內創新研發和全面推動“數字灣區”建設。 引領全球數字經濟 港迎機遇 王福強進一步指出,香港作為亞太區域內的金融、國際貿易及物流樞紐,其自身將會帶來大量的數據流。當前數字金融以數據驅動,“24條”有利於促進內地與港澳、國際間的數據往來,加強香港在數字金融領域與大陸的互聯互通,鞏固和發展數字經濟時代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院務委員兼合作研究部主任劉英亦表示,當前,對於數據的本地化存儲、跨境流動等,各國都在積極推動出台相應的規則與標準。在粵港澳大灣區試點探索形成可自由流動的一般數據清單,有助於吸引全球跨境投資入駐,大灣區可望成為帶動構建雙循環的新引擎,甚至起到引領全球數字經濟發展的作用。 (完) 【編輯:紀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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