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2宗致命工業意外 香港勞工處展開調查香港新聞網8月20日電 香港昨天(19日)發生兩宗致命工業意外,造成2名男子死亡。勞工處表示,高度關注兩宗案件,並正展開調查。 首宗發生在昨午3時許,警方接獲報案指一名男電工在赤鱲角航天城東路一建築地盤施工期間,懷疑觸電暈倒。救護員接報到場,發現34歲姓方的男事主陷入昏迷,救護人員即場為他進行急救。男事主由救護車送往醫院搶救,惜終告不治。 據報,男事主任電工約一年,居住在東涌滿東邨,無長期病患。事發時他與同事到上址做駁電工程,期間他獨自爬上約4米高假天花位置,進行工作。其同事約10分鐘後爬上假天花查看,發現男事主已經昏迷,遂報案求助。 另一宗發生在元朗田寮村123號附近一棟村屋,警方昨天下午3時許接獲報警,指一名男工人在進行拆卸村屋工程期間被塌下的牆身壓中,被困瓦礫堆內。救護員到場,將40歲姓陳的男事主救出,並由救護車送院,經搶救後證實不治。 據報,男事主為家中經濟支柱,太太為全職家庭主婦,一對子女仍在讀書。男事主當時與另一名工人在村屋地下位置,清拆一幅面積約一米乘兩米的牆壁,期間懷疑木方承托力不足,導致牆壁倒塌,壓住陳男。 對於一天內發生兩宗工業意外,勞工處表示對事件十分難過,並對其家屬致以深切慰問。 發言人說,在得知意外發生後,處方已即時派員到意外現場展開調查,並向有關承辦商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停止有關的工作,直至處方信納有關承辦商或處所佔用人已採取措施消除有關危害,才可復工。 示意圖,非涉事地點。香港中通社資料圖片 發言人強調,正全速進行調查以確定意外成因,查找有關持責者的法律責任,以及提出改善措施。若調查發現有違例事項,定會依法處理。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一般責任條款規定,僱主必須為其僱員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違反有關規定,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2年;或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300萬元及監禁6個月。 就昨天的意外,勞工處會於網頁發放“職安警示”及透過電子郵件通知持責者、工會和安全從業員專業組織等,簡介意外事故和提醒業界採取安全預防措施,以避免同類意外發生。 勞工處會敦促有關僱主必須履行《僱員補償條例》的補償責任,亦會協助死者家屬辦理工傷補償事宜,及密切跟進有關個案。對於有經濟困難的家庭,勞工處會協助他們申請合適的緊急援助基金。勞工處亦會因應家屬的需要及意願,就經濟或其他方面的援助聯絡社會福利署。 另外,為了保障所有在工作中的僱員的安全及健康,勞工處呼籲僱主必須提供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僱員亦須與其僱主合作,遵守所有安全措施及適當使用所提供的個人防護裝備,避免危害自己及他人的工作安全。(完) 【編輯:孟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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