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戶拒收現金是否違法?內地如何處理?香港新聞網8月22日電 台灣女星謝忻光顧香港尖沙咀海港城一家漢堡店後,被拒收現金,引發熱議。香港拒收現金是否違法?內地如何處理? 台灣女星謝忻日前坐遊輪來港旅遊,期間前往尖沙咀海港城一家漢堡店用餐,豈料該店鋪只接受電子支付或信用卡付款,幸好謝忻獲一名浙江女遊客出手相救。 (圖源:謝忻IG) 20日,涉事餐廳發長文解釋是由新冠疫情開始實行無現金化,自去年11月所有分店都已經停收現金,店內亦有標示;又稱若顧客真的只有現金在身,員工會使用個人信用卡提供幫助。 疫情肆虐,加上特區政府推出多輪“電子消費券”,現時香港大部分食肆已增設電子支付工具。批發及零售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輝表示,電子支付乃大勢所趨,過渡期間業界應以“服務為尊”,盡量協助旅客,以免影響香港旅遊業的形象。 大律師陸偉雄認為,商舖應張貼告示,在當眼地方列明不收現金,或在下單前提醒顧客。 至於涉事餐廳稱若顧客未能使用電子支付,店員可用個人信用卡先為顧客付款,陸偉雄指出,店員經常使用自己的信用卡代勞的做法不合適,經常代人使用信用卡或會違反信用卡公司當初的發卡條件,然後被取消該信用卡;但若有關行為不是“長期、持續性”,只是偶然免費協助他人付款,相信信用卡公司不會馬上取消信用卡的使用權。 有食肆負責人坦言,近期在現金和電子支付之間接獲不少投訴,最理想的情況是備齊所有收費模式,滿足所有顧客,但餐廳要考慮營運及行政成本,因此需作出取捨。 (香港中通社資料圖) 香港消費者委員會表示,如果商戶希望全面推行電子支付,因該營商模式會影響消費者,商戶應採取合理措施,向消費者事先述明,例如在餐牌、餐廳出入口及當眼位置清晰標示,或在消費者進店或下單時由店員向消費者解釋,以便消費者於光顧前作出知情決定。此外,商戶亦應制定應急措施,在電子支付系統發生故障的情況下,確保有後備方案完成交易。 根據《法定貨幣紙幣發行條例》及《硬幣條例》規定,所發行的紙幣和硬幣均為香港法定貨幣,是一種有效和合法的支付媒介。對於商戶拒收現金是否違法,香港金管局曾表示,在商業交易中,交易雙方可因應實際情況及需要,決定有關的交易條款,包括支付媒介,是否接受現金支付屬商業決定。 金管局表示,儲值支付工具未來會進一步普及化,成為現金以外其中一種主要的零售交易支付工具,然而推動電子支付生態的發展,不應只是“盲目追求無現金化”,必須充分考慮各項因素。如使用者的需要、選擇、社會文化背景和使用習慣等。 類似事件在內地也不時發生,但相關行為在內地屬違法。 今年首季度,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對2家拒收人民幣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央行發布的處罰情況顯示,被曝光的單位是昌吉州華興生態旅遊有限公司和阿克蘇市禾潤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處罰金額均為1000元人民幣。這兩家公司分別因拒絕公眾使用人民幣現金支付門票和停車費而被處罰。 去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對外公布,二季度依法對18家拒收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1000元至10萬元人民幣不等,被處罰的單位包括公共服務機構、醫院、景區、停車場及保險公司等。 在內地,拒收現金屬違法行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三條中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完) 【編輯:刘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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