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雨襲港 | 一文看清停工復工安排香港新聞網9月8日電 香港黑色暴雨警告信號現正生效,多處出現嚴重水浸。特區政府今日(8日)宣布,由於受到海葵殘餘相關低壓槽帶來的暴雨影響,香港出現廣泛地區水浸,以及公共交通嚴重受阻的“極端情況”,所有日校今日停課。 2018年強颱風山竹襲港後引致交通癱瘓,香港勞工處其後在《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加入“極端情況”,特區政府會視乎情況公布“極端情況”。香港新聞網整理了“極端情況”下停工及復工的安排。 (香港中通社圖片) 什麼是“極端情況”? 例如公共交通服務嚴重受阻、廣泛地區水浸、嚴重山泥傾瀉或大規模停電,政府會審視情況,決定是否需要發出“極端情況”公布。“極端情況”適用於全香港。 “極端情況”下,是否要上班? 在政府發出“極端情況”公布後,除與僱主就“極端情況”下訂立有上班協定的必要人員外,僱員應留在原來的地點或安全地點,而非立即啟程上班。 黑雨警告期間的工作安排? 警告在工作時間前發出,不應要求僱員上班(必須人員除外);警告在工作時間內發出,戶內工作的僱員應如常工作,僱主可酌情安排有個別需要的員工提早下班;警告在工作時間內取消,僱員應按早前與僱主協定的復工安排及時間返回工作崗位。 (香港中通社圖片) 哪些人員屬“必要人員”? 必要人員是要在惡劣天氣下仍要當值的員工,僱主應考慮(1)僱員的安全、(2)行業性質、機構運作需要及服務的逼切性、(3)人力需求、人事編制及僱員個別的情況與(4)只要求必需的人員上班,且人數應減至最少。 勞工處表示,僱主應顧及必要人員的情況,作出情理兼備的彈性安排,例如適當的休息時間,並以僱員的交全為首要考慮。另外,僱主應向必要員另外發放當值津貼、交通津貼或向自願繼續協助的僱員,發放優於正常工資的津貼,以補償他們的額外服務。 “極端情況”會持續多久? 在“極端情況”生效期間,政府會審視情況,並在兩小時期限屆滿前,再公布會否延長或取消“極端情況”。僱主與僱員都必須留意政府的進一步公布。 (香港中通社圖片) “極端情況”取消後的工作安排? 當“極端情況”結束後,僱員應根據早前和僱主協定的復工安排上班或在家工作(如適用)。僱主應按個別行業的運作及僱員的需要,作出情理兼備及彈性的處理。在任何情況下,應以僱員的安全為首要考慮。 當“極端情況”取消,僱員應根據早前和僱主協定的復工安排上班,如“極端情況”取消的時間距離工作時間結束不足 3 小時,容許僱員毋須復工。僱員如遇到實際困難而未能返回工作崗位,應盡快通知主管。 “極端情況”下的薪津安排? 僱員由於惡劣天氣或不受控制的環境因素影響而未能上班,僱主應因應這特殊情況,不應不發放他們的工資。至於僱員的勤工獎或津貼,更不應受到影響。 在“極端情況”取消後,對於因天氣、路面及交通的情況而未能按訂明的工作安排上班或及時返回工作崗位的僱員,僱主須考慮每宗個案的獨特情況及體諒員工,不應無故地不發放他們的工資、勤工獎或津貼。(完) 【編輯:刘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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