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女童遭狗咬傷,香港如何“拴”住22萬狗隻?香港新聞網10月19日電 內地女童遭狗咬傷一事令人痛心,在香港,飼養寵物的情況也十分普遍,狗隻是如何被“拴”住的? 近日,在四川成都崇州一個小區,一隻未受約束的羅威納大型犬撕咬幼童致其全身多處咬傷,右腎挫裂,右側肋骨骨折,目前該幼童仍在醫院救治。事件引發網友廣泛關注、討論。據當地警方介紹,涉事犬隻已被捕獲,其主人亦已到案,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據了解,咬傷女童的羅威納犬屬於烈性犬,在內地不少城市均被列為禁養犬種。網友紛紛呼籲嚴懲狗主人。 (圖源:央廣網) 在香港,飼養寵物的情況亦相當普遍。特區政府統計處2018年的調查顯示,住戶飼養的狗有22.11萬隻。作為一個法治非常健全的社會,香港於飼養寵物這點上也毫不含糊。 首先,從女童被狗咬傷的視頻可見,涉事的黑色大型犬是沒有栓狗繩的。同類情況若發生在香港,後果很嚴重。 根據香港法例,任何大小的狗隻在公眾地方(郊野公園和海中游泳時除外)出現,必須繫上狗繩或以其他方式受控。如狗主人觸犯條例,可被罰款1萬元(港幣,下同);若狗隻屬於20公斤或以上的大型犬,在公眾地方出現時,主人必須以一條不超過2米長的狗繩將其牽引,否則一經定罪,可被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個月。 至於狗隻咬人的情況,根據香港《狂犬病條例》,狗主必須即時向警署舉報,並將狗隔離。倘若狗主未能采取所有合理措施規避狗隻咬人,則等同干犯刑事罪行,可被罰款1萬元。 (香港新聞網製圖) 此次四川女童被狗咬的事件中,還有一個值得關注的點,即涉事犬隻為羅威納犬,其體型較大,性格凶猛,攻擊性就連在養犬文化發達、管理較規範的歐美地區,也造成社會問題。 據美國研究機構的一項統計,在上世紀90年代末,美國各地報告的犬隻傷人個案中,67%是羅威納和比特鬥牛犬造成的,這遠超它們在飼養總數中的比例。 根據香港現行法例,比特鬥牛犬、阿根庭杜告狗、日本土佐犬、巴西非拉狗,以及該4個品種的混種狗均屬於格鬥狗隻,一律不得輸入香港或於香港繁殖。若違反,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圖源:漁農自然護理署) 香港關於飼養寵物的規定,還包括所有超過5個月大的狗隻均須領有牌照,及接受狂犬病的防疫注射。寵物發出噪音令他人感到煩擾、狗隻於公眾地方便溺等也可能觸犯法例,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 香港養狗規矩繁多,但亦不乏“溫情”的一面。 (香港中通社資料圖) 現時,香港有52個專門的寵物公園,分布全港各區,該類公園設有圍欄及雙重閘門,以防止寵物走失,另有專門服務寵物和主人的配套設施,包括狗糞收集箱、狗厠所等,部分場地更設有專供寵物使用的遊樂設施等,很多寵物公園還是24小時開放。香港其他的公共設施對寵物亦很“寬容”,部分沙灘、酒店等場所均允許攜帶寵物。 特區政府也會為寵物植入微電子芯片,一旦寵物走丟,可根據編號查找到主人資料。此外,在香港,遺棄寵物屬嚴重罪行,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殘酷對待動物或讓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也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或正是這樣懲罰分明、有疏有堵的措施,才成功拴住了香港的22萬隻狗,構建了一個人與狗和諧共處的社會。(完) 【編輯:刘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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