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四大地產代理涉合謀訂佣金比率香港新聞網11月15日電 香港的競爭事務委員會昨天(14日)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指控美聯集團及旗下地產代理商美聯物業及香港置業,與5名美聯高層,違反《競爭條例》,協議訂定在銷售香港一手住宅物業時,代理實收的最低佣金率。競委會指,調查過程中,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就案件向競委會申請寬待,並與競委會合作,簽訂寬待協議,現階段受寬待協議保障,未被入稟控告。 競委會公布,在今年初注意到有傳媒報道指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及香港置業有限公司(統稱美聯”)、中原地產代理公司及利嘉閣地產有限公司(統稱“中原”),各自在相若時間發出內部通告,指示其代理由今年1月1日起必須在一手住宅物業交易收取最少2%實收佣金。 香港中通社資料圖片。 經調查後,發在去年10月至12月期間,美聯和中原高層曾六度見面,討論如何改善營商環境及降低成本。雙方於2022年12月第六次會面時達成協議,同意訂定在一手住宅物業交易中,收取最少2%的實收佣金。至12月下旬,美聯及中原各自發出字眼近乎完全相同的內部通告,指示旗下代理由2023年1 月1日起,除非獲董事批核,否則必須收取2%的實收佣金。 競委會指,有合理因由相信,有關協議構成合謀定價,屬嚴重反競爭行為,及/或交換影響競爭的敏感資料,達反《競爭條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 在香港,一般而言,當地產發展商準備發售一手住宅物業時,會委託地產代理協助物色買家。發展商會就每宗成功交易向地產代理商支付佣金,通常是物業價格的一定百分比,而佣金率是由發展商決定或設定。而與二手物業市場不同,一手住宅物業的買家毋須向地產代理商支付佣金。而為爭取顧客,前線代理通常會把部分發展商支付的佣金回贈顧客,即是俗稱的回佣。這也意味著,買家購買一手住宅物業時,實際需支付的金額,是物業價格減去代理提供的回佣,而買家可以選擇回佣最高的代理提供服務。 而美聯與中原訂定最低實收佣金率的協議,等同固定或限制了前線代理可向物業買家提供的最高回佣水平,或令置業人士因而需要支付更多。因此競委會有合理因由相信,有關安排構成屬嚴重反競爭行為的合謀定價,及/或交換影響競爭的敏感資料,違反《競爭條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 被入稟控告的5名美聯集團高層,包括美聯董事總經理黃靜怡、美聯物業住宅部行政總裁布少明、董事李頌賢、營運總監張子存及香港置業行政總裁馬泰陽。競委會入稟尋求競爭審裁處頒令違反守則、施加罰款、並取消五人董事資格、支付競委會調查費用及訟費,以及須推行審裁處認為合適的有效合規計劃。 競委會又指,由於中原和利嘉閣早前就案件向競委會申請寬待,並簽訂寬待協議, 現階段受寬待協議保障,未被入稟控告。而中原亦在調查過程中表現合作,令案件可以在展開調查後11個月,向涉嫌違例的企業提告。 不過,競委會亦指出,中原獲得寬待並不代表完全不需負上法律責任。當法庭裁定有關行為違法後,競委會可向中原發出違章通知書,要求中原承認違反第一行為守則,因事件受影響的受害者可透過法律訴訟向中原提出後續訴訟。競委會主席陳家殷表示,寬待政策只會考慮首名申請者,相關政策要讓企業或個人“鬥快”申請,而世界各地競爭事務執法機構也用相關政策作調查手段之一。 據報,現時地產代理一般會向買家提供1.5%回佣。不過,如果代理公司規定必須收取至少2%實收佣金,買家最多只能獲得1%回佣。若果以一個售價1000萬元的單位計算,買家回佣會因此減少5萬元。有地產業界人士就估計,由於樓市淡靜,地產代理商為避免惡性競爭而商定回佣比率,形容有關做法對買家不公平。 競委會行政總裁畢仲明表示,擁有自置居所是很多香港家庭及市民的夢想,同時亦是很多人一生中最重大的財務承擔。地產代理商作為中介人,在促成物業買賣的過程中,往往擔當重要角色。透過打擊大型地產代理商之間的合謀行為,競委會希望帶出重要訊息:與其他貨品及服務一樣,物業交易同樣受競爭法規管,而非由業界操控。他又重申,競委會將不遺餘力打擊影響民生的合謀行為,特別是涉及地產市場等行業。(完) 【編輯:孟宜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