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說:棄保潛逃!周庭用了這兩招?分享到:
因牽涉違反香港國安法案正保釋候查的前“港獨”組織成員周庭,在社交媒體發文稱,正在加拿大多倫多求學,原定12月底回港向香港警方報到,但決定不回去報到了。周庭此舉相當於宣佈棄保潛逃。 周庭於2020年8月10日因涉嫌違反“勾結外國勢力罪”被國安處拘捕。其後她於2020年底至2021年中因其他案件入獄。出獄後,她繼續接受國安處保釋候查。 香港中通社資料圖片 大家如果記得,之前其實已經有不少前“港獨”組織成員棄保潛逃的前科,而警方也是根據香港國安法的權力限制周庭出境的。 但問題來了,周庭是如何出境的? 按警方所說,周庭其間每次均按時向警方報到,態度合作。她早前向警方透露希望能到外地升學并提供文件證明已被取錄,因此警方國安處於今年9月向她發回旅遊證件,并延長她的保釋至12月。 從警方簡短的幾句,可以看出周庭獲保釋的兩個關鍵詞:一個是“態度合作”,另一個是“升學”的理由。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警方每次批出保釋或考慮是否交還旅遊證件時,都要考慮一籃子因素,如犯人潛逃風險、所涉罪行嚴重性、批准保釋是否對檢控或舉證有利等。 在帖文中,周庭也說今年拿到加拿大一所大學錄取後,向警方國安處提出申請。最後在9月拿到護照,離港赴加拿大多倫多升學。 香港中通社資料圖片 按有關規定,被捕者保釋候查期間須定期向警方報到,但周庭在帖文中稱:“我決定,不回去報到了,也大概一輩子不會回去了”。 很快,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就留意到最近有人在社交媒體表示不會按時向警方報到。警方12月4日強烈譴責這些公然挑戰法紀的不負責行為,并呼籲當事人懸崖勒馬,不要選擇走一條不歸的路,一生背負“逃犯”之名。 同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也強調,中國是法治國家,香港是法治社會,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各項權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時任何人都沒有法外特權,任何違法犯罪行為必然受到法律的懲處。 有媒體曾做統計,在修例風波中潛逃的被捕或被控人中,最少有59人成功棄保潛逃,當中違反法院保釋的有23人,違反警方保釋的有36人,其中更有兩人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分析認為,這反映被告面對嚴重控罪另加境內外勢力的裡應外合下,傳統的法院保釋規定已經不能完全滿足新形勢的要求。 香港中通社資料圖片 回看此前的棄保潛逃個案,可以發現有類似性的。例如許智峯於2020年被控幹犯九項控罪,在審訊期間獲准保釋,後來在同年11月成功以立法會議員身份進行“職務訪問”為由,向法院申請取回旅遊證件,并獲放寬離港限制。 這次周庭則以到加拿大“升學”為由,獲放寬離港限制。 湯家驊認同,近年這些曾從事政治活動人物離港後“潛逃機會率都幾高”,警方往後處理類似案件時,可多考慮這一點。 【編輯:黎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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