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說:今日生效,逃犯是首要目標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22日晚間簽署《維護國家安全條例》,23日刊憲生效。 李家超說,《維護國家安全條例》3月22日正式生效,國家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標誌著香港特別行政區終於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本地立法的憲制責任,完成了歷史使命,不負中央所托,不負國家信任。 “從明天起,香港特區的國家安全得到更有效保障,讓香港可以無後顧之憂,輕裝上陣。特區政府會繼續帶領香港全力聚焦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維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共同創造更璀璨、更豐盛的未來。” 條例生效前一天,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和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接受香港NOW電視台專訪,解釋市民對於國安條例的疑問。 社會最關注的便是,是否會立刻就潛逃海外的人士,實施新條例下對潛逃者的限制措施。鄧炳強明確說:“他們是首要執法目標,會盡快進行評估。” “我們通緝了有些人士,就一些潛逃者,大家都會期望,既然有新條款針對潛逃者,我想我們必然要做。我們相信應該對一些、我們做完評估後,認為要施加條款的人,這是必然要做,但何時做、做多少人,我們要盡快處理和先評估。” 說到逃犯,大家一定還記得去年香港警方高調懸紅百萬港幣通緝的八名逃犯:任建峰、袁弓夷、郭鳳儀、郭榮鏗、許智峯、蒙兆達、劉祖廸、羅冠聰。據瞭解,他們分別在美國、英國及澳大利亞。 新條例對逃犯有什麼限制措施呢? 根據此前刊憲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對“潛逃者”有詳細規範,具體條文由第86至93條。條例訂明保安局局長可藉憲報公告符合一定條件的人為潛逃者,並禁止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向潛逃者提供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租入或出租不動產;成立合資企業或合夥關係。觸犯上述罪行,最高可處監禁7年。 此外,潛逃者的專業執業資格會被暫時吊銷;所經營業務或受雇工作上的準許或註册暫時無效;暫時罷免其董事職位及撤銷其護照。 在懸紅百萬的通緝犯中,還真有不少律師。任建峰便是香港執業律師;維護國安條例通過後,他還高調在《澳洲金融評論報》撰文。 另一位逃犯許智峯已經在澳大利亞取得律師資格,並自嘲可能是澳大利亞歷來最多刑事紀錄的律師。據報道,目前許智峯在阿德萊德市中心一家本地律師行執業,全職工作,職位是事務律師,主要執業範圍是民事及商業法。 在香港執業多年的郭榮鏗,在美國紐約第五大道聯同3個美國律師開設律師行,主打國際貿易及涉中國營商糾紛的法律問題。今日庭審黎智英案,從犯證人李宇軒作供時便曝料,在2019年底或2020年初,獲邀到時任英國駐香港及澳門總領事賀恩德的香港住所,除了李柱銘、陳方安生,現場還有時任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莫乃光。 那麼,他們的職業資格會受影響嗎? 鄧炳強此前解釋,如果有些國家是因應潛逃者在港有相關專業資格,而賦予他同樣的專業資格,理應予以取消。但若一些外部勢力,厚顔無恥,明知該人士已失去相關專業資格,仍基於“政治原因”賦予,相信有關國家的公信力,將備受挑戰。 日前在審議條例草案時,鄧炳強還補充,撤銷護照後,會通知世界各地的入境機構和航空公司,如果潛逃者有意歸案,可通知特區政府,或到當地的中國大使館,政府會於入境時知會航空公司。 他還說,過去有“厚顔無恥之徒”欺騙法庭,取迴護照後潛逃離港,撤銷護照的有關條文正能應對有關情況,是立法的原意。 去年,涉嫌違反國安法被捕的周庭,保釋期間以赴加拿大讀書為藉口獲準離港,但隨後突然宣布棄保潛逃。當時便有議員認為,需要盡快為基本法23條立法,補上國安短板。 據媒體報道,“走佬逃犯”在外國大多數不務正業,在各種平台開設收費渠道“吸金”維持吃喝玩樂的生活。以許智峯及羅冠聰為例,許智峯的收費訂閱平台,最高收費870港元一個月,羅冠聰收費795港元一個月。 去年底已經有四人涉透過眾籌平台資助羅冠聰及許智峯被捕。這些訂閱平台在維護國安條例生效後會有什麼影響?讓我們拭目以待明日條例生效後,香港特區政府的行動。(完) 【編輯:陳卓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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