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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逃犯”鄧棨然認管有汽油彈等罪被判囚46個月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4月16日電 12名港人於2020年涉偷渡離港,在內地水域被捕,服刑後先後被遣返。12人中的鄧棨然謀劃製造汽油彈和潛逃,他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以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16日被判監46個月。 香港中通社圖片 案情指,2019年9月30日晚,鄧棨然進入灣仔金樂大廈地下大堂後被警員截停,警方進入涉案單位,發現存放了一些半制成的汽油彈和製造汽油彈的材料等;手機並顯示群組成員於9月初謀劃製造汽油彈,在10月1日的公眾活動中使用。另外,被告連同廖子文、鄭子豪、喬映瑜等共12人,計劃於2020年8月23日經海路潛逃到台灣,鄧棨然把快艇開往布袋灣接載其他人,之後進入內地水域被截獲。 法官練錦鴻認為,本案有計劃地部署、精確分工,參與者多於5人,鄧棨然為領導角色。雖然涉16枚汽油彈材料,相信被告等人沒製造更多汽油彈,唯一推論是為引起混亂、對抗警方,法庭就此罪判囚34個月。 法官又指,被告被捕後計劃逃離香港司法管轄,整個計劃中擔當重要角色,例如買船、安排潛逃路線等;法庭不能排除被告在熾熱社會氣氛下作出錯誤決定,但當時30歲的被告有社會經驗,不能推說年少無知,妨礙司法公正罪判囚1年。(完) 【編輯:馬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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