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太子站813案 5名不認罪男子襲警等罪成香港新聞網8月2日電 香港港鐵太子站2019年8月31日發生衝突,11人被控在月台襲警、阻差辦公等罪,當中5名男子不認罪受審,昨日(8月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成。 5名受審被告為酒保顧文軒(28歲)、無業葉禮豪(22歲)、侍應蔡浩賢(27歲)、售貨員郭俊駒(40歲)、文員鍾日傑(33歲)。他們被控2019年8月31日,在港鐵太子站月台干犯罪行。其中顧文軒和蔡浩賢被控襲警,葉禮豪被控阻差辦公罪,郭俊駒和鍾日傑被控各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們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攜有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香港中通社資料圖) 法官在宣布裁決理由時表示,不認為顧文軒在事發時是因“甩手”才導致手上的透明膠盾牌“飛”向警員方向,而且本案重點是顧文軒明知有警員在追他,但他仍沒放下盾牌;從盾牌移動的方向來看,顧文軒是有意圖向警員擲出盾牌。 葉禮豪在事發時拉起正被警員制服的王茂俊,再往後退,而警員當時阻止他們離開。法官認為葉禮豪一定知道身穿防暴裝備的人是警員,其行為是為令王茂俊擺脫警員的制服,而當時警員截查王茂俊是合理合法,因此葉禮豪當時的行為必然是在蓄意阻止警員執行職務。 至於蔡浩賢,他被指用雨傘襲擊警員。法官稱,核心問題是他當時有否襲警,警員能形容蔡浩賢的衣着,包括其背卡其色背包,可肯定襲擊警員的就是蔡浩賢。法官不接納蔡浩賢提出的證供,包括帶3包雨衣及1把長傘外出是為在工作期間遇上下雨時用,強調事實上不需要帶那麼多。 蔡浩賢稱事發時戴口罩是因為鼻敏感的說法亦不被接納,因為他沒看醫生,當晚更打算與朋友通宵飲酒。法官也不接納他稱自己因在扶手電梯附近被長條狀物體擊中才蹲下,因為影片中看不到,且他短時間內無異樣、身手敏捷。 郭俊駒和鍾日傑案發時各身懷一支可發出綠色和藍色光束的雷射筆,兩支雷射筆的眼睛危害距離分別是10米和80米,照射他人眼睛可造成傷害,屬攻擊性武器。法官指,他們二人對於將雷射筆帶到太子站均無合理辯解,唯一合理推論是他們可隨時從身上取出,作為傷害他人之用。 法官押後案件至8月15日判刑,5名被告還柙,等候索取背景報告。(完) 【編輯: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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