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撞飛4人酒駕寶馬男被羈押,殺人罪改“酒駕致死罪”或逃重刑據台灣“中時新聞網”28日消息,高雄市一黃姓男子26日晚間酒後駕駛寶馬車高速撞上林姓男子一家四口,導致一家妻子當場死亡、丈夫與2名女兒重傷,警方27日下午審訊後將黃姓男子直接以“殺人罪”移送高雄地檢署,檢方當天晚間也以殺人罪向法院申押禁見。高雄地院27日深夜卻按“酒駕致死罪”將黃姓男子羈押,但未禁止其與他人會面,未來可能僅判10年。 台灣“中時新聞網”報道截圖 據報道,台灣“刑法”規定,酒駕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黃姓男子酒駕造成一死三重傷的慘劇,未來最重上限僅10年,逃過10年以上刑期殺人重罪。但屆時是否更改法條,島內不是沒有判例,一切仍待法官決定。 黃姓男子27日被高雄地檢署依殺人罪申押禁見,高雄法院深夜按“酒駕致死罪”將其羈押。圖源:台灣“中時新聞網” 報道稱,黃姓男子當庭承認,事發當時他已經過度酒醉、意識根本不清楚,只依稀記得當時車速大概七、八十公里。他辯稱,接近路口前,前方有輛白車、慢速度阻擋他的去路,也遮蔽他的視線,他才會從白車右後方強行超車。 當時,林姓男子一家四口正手牽手、跨越馬路,被黃男駕駛的寶馬車高速撞上,造成林姓男子骨盆骨折,範姓妻子當場重傷不治,14歲和15歲2名女兒分別受有四肢擦挫傷、雙小腿骨折全口牙脫落等傷勢。 檢方稱,審訊後認定黃姓男子有逃亡、串證之虞,向法院申請羈押禁見。黃姓男子2006年、2009年均曾因酒駕案件被逮,仍心存僥幸,明知個人因飲酒已達嚴重酒醉無法安全駕駛的狀態,無法遵守、辨識道路交通標誌及註意車前狀況,不顧其他路人可能被其駕車撞擊致死傷,酒後開車上路,撞擊林姓男子一家4人,致範姓女子送醫後不治死亡,其余3人則分別受有輕重傷,經警到場處理,並測得被告吐氣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1.24毫克。 檢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黃姓男子為自己辯解的內容根本胡扯,事發當時根本沒車擋他,案發現場當時都是人車,黃姓男子在毫無減速的狀況下、直接撞上過馬路的林家人,酒測值高達1.24,根本不知道自己已闖下大禍。 對於酒駕撞飛一家四口導致1死3傷並有前科的黃姓男子可能逃避重刑,有島內網友質疑,“又來了!有酒駕前科(沒捉到的不知多少?)明知酒駕又掌握可當武器的車子,竟然不是以蓄意殺人罪起訴”?↓ 也有網友直言,“台灣法律就是太縱容犯罪者,才會頻頻發生悲劇”。↓ 還有網友無奈表示,“民進黨籍‘立委’不願通過法規判重刑,大家能耐他們何?!”↓ 【編輯:胡雪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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