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場條例掀台灣私校“跳車潮” 退或不退陷兩難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7月4日電(記者 施鑫岳)台立法機構今年4月三讀通過私校退場條例後,掀起一波“跳車潮”,許多私立大學雖未列入預警名單,卻急著處置校產退場,寧可“好死”不願“歹活”。 資料圖 綜合台媒報道,耗時5年審議的“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於今年4月在台立法機構三讀通過,5月公告實行。教育主管部門近期著手修訂相關子法,預計8月召開審議會,對外公告專案輔導學校名單。 從5月開始的大學招生季,到8月中旬公布輔導學校名單,尚有一段過渡期。然而,受少子化及新課綱實施影響,今年台灣地區大學申請入學缺額達10000多名,是近4年新高。台灣大學、成功大學等頂尖高校缺額都破百,私校更是災情慘重。 全台私立學校產業工會分析,私校退場條例通過後,私校退場呈“雙軌制”。被列專案輔導名單的私校須遵循退場條例,改善期限較短,招生、財產處置限制較多。許多私校預見未來幾年會有危機,先一步規劃依照“私立學校法”退場,保留處置的彈性。 工會表示,部分私校選擇趁還有足夠資金時走私校法途徑盡快退場,而非繼續辦學,長遠來看可以提供較為良好的補償措施,對教職員也有一定保障。不過,退場畢竟是相當重大的事情,提前或輕易對外宣布,恐怕提早斷了學校生路,引起校內師生恐慌,形成兩難局面。 教育主管部門解釋其中差異。若按照退場條例,私校只有2年改善時間,學校要積極辦學擺脫專案輔導名單;或在2年內走向全面停招,緊接著在停招當學年度結束時停辦,算下來走到解散最多3年。未列輔導名單的私校,則可循私校法退場。學校停招後,可以等所有學生畢業後才停辦,停辦後還有3年可申請改制、復辦、與他校合併等,等於有6年時間。 此外,循私校法退場,學校要擔起完全責任,不可拖欠教職員薪資,遣散費須全額負擔,學生安置也不能申請經費補助。能走這條途徑的私校,代表財務狀況仍比較穩定。一旦陷入財務危機,就必然被列入專案輔導名單,改走退場條例這條路。 一名曾擔任私立大學校長逾20年的學者指出,台灣在1990年代推動教育改革,廣設高中、大學,但當時未能預見未來少子化的趨勢,加上學雜費調漲不易且當局補助有限,導致不少私校廉價辦學。也有部分私校出現內部人事紛爭、用人不當等問題,衍生各種亂象。 該學者認為,以前教育部門的角色較為被動,通常是接到舉報才去處理學校退場問題。退場條例則促使教育部門主動查核學校教學與財務,並公布預警學校名單,讓可能觸碰底線的學校無從遁形,因此會加快私校退場速度。(完) 【編輯:李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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