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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通過《性騷擾防治法》:最重關3年,最高罰60萬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8月2日電 近期飽受各類性騷擾案困擾的台灣民進黨當局,終於在7月31日通過台灣“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性騷擾防治法》。據悉,此法案異常嚴苛——未來利用權勢性騷他人將加重其刑1/2,最重要判3年監禁,行政處罰最重可處60萬元新台幣:民事上,法院得因被害人請求,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1至3倍的懲罰性賠償金,並延長申訴期限;若有媒體或任何人揭露性騷被害者資訊,最重處60萬元罰鍰。而島內一份最新民調指出,此次民進黨當局的這個法案,也難得一見地獲得了眾多支持:有92%的台灣民眾贊同性騷就該被重罰。 今年6月台灣發起一波#MeToo運動。圖自台灣《報導者》 台灣YouTube頻道《野電視94強》8月1日對於”最新性騷擾防治法修正案,權勢性騷可延長申訴期,最重可處三年徒刑,你怎麼看?“進行了網路民調,截至8月2日上午9時,已有1.1萬人進行投票,有92%認為”性騷零容忍!性騷就該被重罰!遏止性騷慣犯!“另有8%的人表示“沒意見”。 參與投票的網友紛紛留言表示,“重點是要有實質的物證,免得又是一條霸王條款”、“我覺得應該擴張到連帶責任,如果上級主管有幫凶事實:如吃案,應連同處罰,至於刑期可再研究!避免官官相護”、“同意嚴正立法,重懲權勢性侵、性騷”。 另外,也有網友驚呼,“第一個想到的是,這會不會被詐騙集團拿來做為未來詐騙的新手法,利用女生誘惑他人對她性騷進而提告求償”、“如果以後女生都用這招仙人跳怎辦”、“定義呢?怎樣算性騷擾,也有女人是有意冤人的好嗎?”(完) 【編輯:許豐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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