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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擊落無人機,傳台軍炮製三原則,邱國正聲稱“沒有發佈”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10月31日電 為應對外島防區可能再有無人機侵擾,台陸軍制定了一套使用干擾槍與步槍擊落無人機的準則:待命部隊可優先用槍,但須評估射擊範圍空域有無飛行器、射擊後落彈點是否在海上、射擊區域3公里內有無船隻三條原則,否則就以使用電子干擾槍為主。 邱國正 圖源:台灣“中時新聞網”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台“陸軍司令部”今年4月向“立法院”提出的“無人機處置報告”表示,針對外島、離島地區發現無人機,分為“識別監控”“告警通報”“防衛射擊”階段。在“防衛射擊”階段,待命部隊聽到告警後,立即攜帶槍、彈到達射擊位置,每人30發、分3個彈夾、每個10發,就位後完成射擊前檢查;待無人機進入射擊區域,評估海空域狀況,在不會傷及居民及其財產前提下,依令防衛射擊。台“陸軍司令部”表示,電子干擾槍操作手則攜帶干擾槍,到適當位置,用干擾槍與步槍同時將無人機擊落,若經評估無法實施實彈射擊,則以干擾槍為主。 不過有網友認為“就是做個姿態”,台灣防務部門負責人邱國正30日受訪時駁斥,台“國防部”沒有發佈這個“三原則”。他表示,還要考慮會不會打到海里?這樣綁手綁腳,會做不下去的。 【編輯:張依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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