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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藝人炎亞綸拍攝持有未成年私密視頻 獲判緩刑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7月3日電 台北消息:台灣藝人炎亞綸被控拍攝持有未成年私密視頻,法院一審判炎亞綸其中兩罪應執行有期徒刑7個月,可易科罰金;另一罪判刑4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均緩刑3年。由於2日為上訴期限最後一天,檢方僅對同案另一名被告提起上訴,代表炎亞綸獲判緩刑確定。 炎亞綸。台灣“中時新聞網”資料圖 案件起於,被害人於去年6月指控在他未成年時期與炎亞綸交往,但被炎亞綸拍攝私密視頻還外洩。檢方調查發現,炎亞綸2017年認識當時未滿18歲的被害人,明知被害人未成年,仍在住處持手機拍攝與少年的私密視頻並在網上流傳,因此將炎亞綸起訴。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一審今年5月30日宣判,考量炎亞綸坦承犯行,獲被害人原諒,也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並已履行部分賠償款項,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判處炎亞綸其中兩罪應執行有期徒刑7個月,可易科罰金;另一罪判刑4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均給予緩刑3年。 另一方面,同案被告、馬來西亞籍陳姓男子為炎亞綸友人,由於該男子犯後向被害人道歉,但審理時又否認罪行,也未與被害人和解,法院依規定判處其有期徒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由於檢察官僅對該男子提起上訴,炎亞綸及本案被害人在上訴期限前,均未提起上訴,因此炎亞綸獲判緩刑確定。(完) 【編輯:馬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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