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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幼兒園性侵案引眾怒,各界疾呼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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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8 11:28 | 稿件來源:香港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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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聞網7月18日電 台北市某私立幼兒園近日爆出擔任教保員的園長兒子涉嫌侵犯女童,至少20人受害,而媒體受限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兒少權法》),也不敢透露相關資訊,被外界質疑是變相保護加害者。事件發生後,各界人士紛紛呼籲修法,讓媒體適當報導,避免再有受害者。

7月18日,民進黨“立委”林月琴、吳沛意與台灣“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舉行記者會,針對台北幼兒園事件,呼籲台北市政府釐清案情,也預告推動修法。(圖源:林月琴

綜合台媒報道,該私立幼兒園2022年7月就爆出性侵事件,一名毛姓教保員涉嫌以講故事名義對女童性侵,但因證據不足不予起訴,嫌犯也繼續在該幼兒園任教,且持續犯案,直到2023年7月又有家長報案,檢警才以性侵害案件將人羈押。

後續清查發現,有24位家長曾通報孩子遭到性侵害,檢警調查也指出,受害女童超過20名,還從嫌犯手機查獲逾600部私密影片,拍攝時間都在一年內。

消息一出,全台嘩然。一時間,《兒少權法》第69條是否合理,涉案幼兒園和加害人的資訊能否被媒體揭露成為爭議焦點。

根據台灣《兒少權法》第69條規定,針對兒童遭到虐待、遺棄和性剝削的事件,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資訊,並有相對應罰則。

據報道,有受害家長淚訴,如果在事件發生後,就有相關資訊被揭露,“我們也不會將孩子送入虎口”。

對此,台灣“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表示,性侵案件調查期長,在有其他小孩可能成為潛在受害者時,應考量媒體第四權公益揭弊角色,應修法在兒少隱私權、媒體報導權、民眾知情權之間取得平衡,避免再有受害者出現。

民進黨“立委”林月琴、李坤城及林楚茵,日前邀集民間兒少團體召開公聽會,討論《兒少權法》第69條修法建議,達成幾點共識,包含有必要通過修法或行政指導方式,對《兒少權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兒虐部分,制定相關例示框架和例外條款,以符合公共利益、示警與兼顧潛在受害者的知情權。

中國國民黨多名台北市“立委”7月16日舉行記者會,除呼籲停止政治抹黑外,也提出未來要推動相關修法,強化兒少保護,包括:重大違法就不得擔任兒福及教保機構負責人或工作人員;隱匿未報該加重罰金、追加刑事責任;應有統一專區公告違法者與機構名稱;針對《兒少權法》第69條的媒體保密條款,應開例外條件,透過修法真正保護孩子,並對違法的業者予以重罰、禁業。

正當外界討論《兒少權法》能否公佈加害人資訊時,台灣監察機構7月16日主動公佈幼兒園姓名和涉案者資訊。

台灣衛生福利部門次長呂建德表示,《兒少權法》正在修法階段,將在一個月內邀請專家、媒體代表進行討論,並訂定媒體報導的依循規則。

目前台灣社會輿論一面倒支持修改《兒少權法》相關規定,不過曾擔任台北市議員的網紅“呱吉”邱威傑7月16日在臉書發文,談論當初《兒少權法》訂立“禁止媒體報導”相關規則的邏輯,希望接下來的修法也要注意,不要被輿論綁架變成“能公佈嫌犯姓名就是好的”,而失去了保護受害者的用意。

台灣兒少團體“靖娟基金會”執行長許雅荏也指出,若未經妥善規畫,就鬆綁《兒少權法》限制,恐犧牲兒少權益。若證據尚未明朗前,就對外報導,也會損及相關人士權利,“不該輿論聲音大就公佈。”

許雅荏建議,台灣衛生福利部門邀集媒體公會、專家學者等,明確列出規範,例如,媒體如為揭弊,可用何種方式揭露相關訊息。待凝聚共識後,再提出《兒少權法》未來修法方向,才能兼顧兒少權益與媒體揭弊。(完)

【編輯:石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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