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述:中國網約車平台“滴滴”天價罰款背後的謎思香港中通社7月21日電 題:網約車平台“滴滴”天價罰款背後的謎思 香港中通社記者 葉永成 7月21日,中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網信辦”)依據《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對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滴滴”)處人民幣80.26億元罰款,對滴滴董事長兼CEO程維、總裁柳青各處人民幣100萬元罰款。有經濟學者指出,天價罰款是一塊“試金石”,意味著國家對數據及網絡安全監管開始“動真格”。 新華網資料圖 中國網信辦當天公佈了相關行政處罰的決定並解答了媒體的連串疑問。網信辦指,滴滴的違法違規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滴滴成立於2013年1月,相關境內業務線主要包括網約車、順風車、兩輪車、造車等,相關產品包括滴滴出行App、滴滴車主App、滴滴順風車App、滴滴企業版App等41款App。 國家網信辦表示,經查明,“滴滴”共存在16項違法事實,歸納起來主要是8個方面。包括違法收集用戶手機相册中的截圖信息1196.39萬條;過度收集用戶剪切板信息、應用列表信息83.23億條;過度收集乘客人臉識別信息1.07億條、年齡段信息5350.92萬條、職業信息1633.56萬條、親情關係信息138.29萬條、“家”和“公司”打車地址信息1.53億條等。 值得注意的是,網絡安全審查還發現,滴滴存在嚴重影響國家安全的數據處理活動,以及拒不履行監管部門的明確要求,陽奉陰違、惡意逃避監管等其他違法違規問題。滴滴的運營給國家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和數據安全帶來嚴重風險隱患。 中國(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金融發展與國資國企研究所副所長余凌曲21日接受香港中通社記者採訪時指出,天價罰款是一塊“試金石”,意味著國家對數據及網絡安全監管開始“動真格”。這次天價罰款將產生良好的示範效應,有利於糾正互聯網平台企業違規違法行為,也有利於增強社會公眾對國家數據安全的信心。 余凌曲認為:“國家安全無小事。只要有關違法違規行為涉及到國家安全問題,都必然面臨從重、從嚴處罰。其他平台型企業,需要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國家安全法》、《網絡安全法》等法規,建立企業自身的自律監察機制。” 其後,滴滴出行通過官方微博作出回應,對國家網信辦相關行政處罰決定:“誠懇接受,堅決服從,嚴格按照處罰決定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全面深入自查,積極配合監管,認真完成整改。”並承諾接受社會公眾的批評和監督,堅持安全與發展並重,進一步加強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建設,加強個人信息保護,切實履行社會責任,服務好每一位乘客、司機師傅和合作夥伴,實現企業安全健康可持續發展。 去年6月,滴滴擅自赴美國上市,惟不足一周便被中國網信辦啟動網絡安全調查,並叫停新用戶註冊,事件不單令滴滴營運受影響,並且在上市不足12個月除牌。此後,資本市場便一直流傳滴滴會赴香港交易所上市。 余凌曲認為,滴滴仍有望保持上市公司地位。滴滴的快速興起,本身也是中國數字經濟、平台經濟蓬勃發展的象徵。《國家安全法》、《網絡安全法》並不是要“封殺”平台經濟,而是推動平台企業把國家利益擺在首位,實現可持續健康發展。(完) 【編輯:凌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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