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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名緬北回流人員跨境電詐案在江陰宣判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9月19日電 據中國江蘇省江陰市人民法院(下稱“江陰法院”)19日消息,當日楊某等9名緬北回流人員跨境電信網絡詐騙案一審宣判。江陰法院對9名緬北回流被告人依法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至九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至三千元不等。 江陰法院經審理查明,2019年以來,黃某先後在緬甸猛波洪門大廈、五金建材城等地租賃辦公室後成立電信詐騙公司,糾集陳某、林某及本案被告人楊某、田某、周某、陸某等9人加入,採用“殺豬盤”的方式騙取中國境內公民錢財。 黃某組建的該犯罪團夥中其他成員,僅針對江陰的被害人梅某就騙取了140餘萬元人民幣。 本案被告人楊某、田某、周某、陸某等9人在2020年期間,為了賺取所謂的“高額工資”,明知是從事詐騙行為也鋌而走險,想盡辦法偷渡到緬甸,成為上述公司的業務員。由於業務員的“提成”較低,還得支付住宿、餐飲等費用,與想象中的“高薪”生活相去甚遠,更何況“業績”不好時,還得被上級打罵,楊某等人萌生了逃離詐騙集團的想法。 2021年前後,楊某等9人逃離緬北,偷渡回國。 江陰法院經審理認為,楊某等9人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騙取他人財物,屬有其他嚴重情節,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9名被告人均為從犯,係犯罪未遂。結合各被告人自首、自願認罪認罰等情節,最終對被告人作出前述判決。(完) 【編輯:丘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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