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發布首批15條政策措施推動兩岸融合發展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11月28日電 福建省有關部門27日舉行新聞發布會,公布福建省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首批15條政策措施。 發佈會現場。人民網 陳永整 攝 福建省台辦副主任陳志勇在新聞發布會上介紹,近期,福建省有關部門按照中央文件提出的要求,著眼廣大台胞需求,立足增進台胞福祉,研究制定了一批政策措施,共有四個方面15條。 在便利台胞往來和生活方面,4條措施是:優化台胞出入境證件辦理,在台胞台企較為集中的160個公安派出所新增台胞證件辦理業務;為台胞辦理台灣居民居住證提供便利,將台灣居民居住證辦理時限由法定20個工作日優化至5個工作日;便利台胞在閩交通出行,65周歲及以上台胞可免費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推出“全省台商台胞金融信用證書線上管理平台”。 在深化閩台經貿合作方面,3條措施是:實行閩台融合發展重大項目“一清單、三優先”管理;推出“台農貸”線上辦理升級版;金門、馬祖地區的企業以及在福建登記注册的台資企業可申報“福建老字號”。 在鼓勵台胞就業創業方面,5條措施是:福建省各地市為來閩就業創業的台灣青年提供一定期限的過渡免費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擴大直接採認台灣地區職業技能資格範圍;將在閩台灣教師納入福建省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認定;深化閩台鄉建鄉創合作,每年安排獎補資金支持100個閩台鄉建鄉創合作項目;平潭綜合實驗區開通台資企業注册業務“全程網辦”。 在推進涉台法治建設方面,3條措施是:在海絲中央法務區廈門片區設立大陸首個涉台海事糾紛解決中心;提供台灣地區法律查明服務;拓展台灣民眾參與福建法治建設渠道。 福建省方面表示,以上政策措施涉及的部門都已做好准備。下階段,福建省將進一步深入研究,繼續出台一系列相關政策措施,給廣大台灣民眾帶來真真切切的便利和實實在在的服務。(完) 圖解內容由福建省台辦提供 【編輯:丘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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