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楊莉珊:香港各界積極表態 23條盡快立法成社會共識2月28日,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主任、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結束七天在港考察調研行程離港的這一天,有關基本法23條立法的公眾諮詢也圓滿結束。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被問到23條立法諮詢工作時表示,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收到大量市民意見,初步可見大部分意見都支持政府盡快立法,說明支持基本法23條本地立法是香港社會的主流民意。 香港中通社圖片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公眾諮詢結束後,社會普遍已有共識盡快完成立法,完成拖延近27年的憲制責任,保安局會將做好所有分析和總結,向立法會匯報,早日完成23條立法。筆者也是主動就23條立法事宜向政府表達意見的其中一人,除了表達支持立法的個人立場外,同時表達了國家安全對本地營商環境的重大安全性。更重要的是,站在商界的角度,筆者希望日後的相關法律條文可以在文字上盡可能簡單易明,盡量用到本地法律沿用的字眼或日常用語,同時建議政府在立法後加強向社會解說。因為畢竟大多數市民並沒有專業的法律訓練,對艱深的法律專有名字容易造成理解上的偏差,增加誤墮法網的機會。 歐洲商會支持香港在《基本法》23條下實行國家安全法律,因為這是香港應有的憲政義務,新法落實會被視為一國兩制框架的里程碑。商會對諮詢文件強調依法保障法治及人權自由的立場表示歡迎,強調兩者是香港作為自由市場及國際金融中心的基礎。 雖然政府未公布這次公眾諮詢收集公眾意見的數量,但大批來自法律界專業人士、商界代表乃至地區代表都主動向政府表達意見。相信筆者這些擔憂與公眾對23條立法的各種擔憂、誤解將在這次公眾諮詢後被政府納入考慮範疇,未來的立法優化程序當中將會一一被解決,當中有部分意見專業、有參考性,值得政府跟進。 其中筆者留意到律師會發揮法律專業,就23條諮詢文件提出了不少具體意見,譬如尋求政府進一步澄清包括“煽惑離叛”罪下“公職人員”定義、“竊取國家秘密”罪行元素、“國家秘密”適用範圍等,律師會認為若可具體界定並描述“煽動意圖”相關罪行元素,以免被用作針對政治言論或其他形式意見表達,將會有所幫助。律師會認為,為了令公眾、尤其是商界有更多確定性,需確保企業的正當商業秘密,不會不慎落入相關罪行涵蓋範圍,並建議就部分字眼包括“社會發展”、“科技發展或科學技術”、“政府承辦商”及“禁地”釐清定義。 律政司長林定國28日出席立法會研究基本法23條立法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的首次會議,他也向議會承諾,特區政府會確保法律條文仔細清晰,就較關鍵和重要的特別用語,例如國家安全和境外勢力作詳細定義,條文會清晰列出構成犯罪行為和情況,並列出是否有例外和必須符合的條件,以及訂明域外效力適用的對象。至於罰則方面,他說傾向按照普通法習慣,訂明具有足夠阻嚇力度的最高罰則,但不會規定最低刑期。 從媒體可見,這次公眾諮詢收穫滿滿,各界均積極透過意見書形式表達意見,這次公平公正的諮詢過程,讓政府真正收集了一批具代表性的高質量意見,為法律後續的立法修訂工作提供了堅實的民意基礎,這將有效協助23條更快完成立法,奠定香港由治及興的又一塊關鍵里程碑。 (本文作者楊莉珊為全國政協委員、中國香港(地區)商會會長)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編輯:黎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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