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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發貼文暗示想殺死警察,香港一健身教練被判入獄21日!分享到:
![]() ![]() ![]() ![]() ![]() ![]() 香港新聞網1月18日電 香港1名健身教練在2019年11月,先後在Facebook發貼文,暗示想殺死涉及西灣河開槍事件的警員,又說希望“黑警”去死,涉嫌違反高等法院在2019年所頒發的臨時禁制令,被控以藐視法庭,案件今(18日)在高院提訊。涉案健身教練承認責任,被判入獄21日,緩刑12個月,成為首宗違反有關臨時禁制令的判刑案件。
案情指,2019年11月11日,被告在其Facebook帳戶發布貼文,貼上當日早上在西灣河開槍的警員的相片,並寫上“殺咗呢條冚家鏟”。翌日,他再在頁面寫“希望今晚會見到有黑警死”。同月14日,被告被警方拘捕,他獲釋後便刪除貼文,並發公開信道歉。他在警誡會面中稱無留意到高院的臨時禁制令。 律政司解釋稱,由於警方需時調查,而律政司又要給予法律意見,決定是否起訴他,故延至今日才能正式處理。 法官判刑時提到,早在2020年2月,警方已決定不循刑事渠道檢控被告,惟事隔超過19個月,至去年10月,律政司才展開民事起訴他藐視法庭的程序,延至今日答辯人才被帶上法庭。法官直言,不明白律政司為何要拖延如此長時間。 法官認為,發表煽動暴力言論的性質比“起底”更嚴重,即時監禁是合適刑罰,但考慮到他承認責任,且案發距今逾2年,故判處緩刑,並下令他支付18萬港元訟費。 高院在2019年頒發臨時禁制令,禁制任何人在互聯網平台或媒介,傳播、發布或重新發布任何目的在於促進、鼓勵或煽動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的材料或信息,意圖或相當可能會造成非法人身傷害、財產的非法損害,或故意協助、教唆他人從事或參與上述任何行為。 【編輯:李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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