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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浸大前學生會長方仲賢拒捕及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判囚9個月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4月7日電 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涉於2019年8月在深水埗管有10支雷射筆,經審訊後在今年2月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不成立,拒捕及妨礙司法公正罪則罪成,一直還押候判。法官游德康今日(4月7日)於區域法院判即時入獄9個月。 (圖源:大公文匯全媒體) 23歲被告方仲賢被控於2019年8月6日,在深水埗鴨寮街和桂林街一帶的公眾地方攜有攻擊性武器,即10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於同日在桂林街135號便利店外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52338林發建;及同日在偵緝警員8702檢取其手提電話為證物前,將它重新設置,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編輯:刘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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