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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播”國歌可能產生法律責任?香港大律師解答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11月15日電 11月13日,在韓國仁川舉行的亞洲七人欖球系列賽第二站中國香港對韓國的決賽中,主辦機構將一首與香港2019年“黑暴”有密切關連的歌曲,當為中國國歌播放,事件引來各方批評。香港大律師吳英鵬14日表示,國歌是中國憲法明文確立的國家重要象徵和標誌,神聖不可侵犯,亞洲七人欖球賽主辦機構“錯播”中國國歌的行為嚴重挑戰中國的國家尊嚴,傷害中國人民的感情,絕對不可接受,必須予以強烈譴責和追究。 圖:吳英鵬 吳英鵬指出,本次事件嚴重,可能產生多種法律責任: 第一,主辦機構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確保中國的國歌得到尊重。 第二,事件發生在韓國,根據聯合國《國際法原則之宣言》訂明“每一國均有義務尊重其他國家之人格”,韓國政府應以外交途徑就事件正式道歉,並且負有國際法上的義務嚴肅調查和處置涉事機構和責任人員。 第三,本次事件可能涉及危害國安罪行,如果在境外策劃和參與本次事件的人士進入香港,即使有關行為在境外實施,香港的執法部門仍可以依據香港國安法第三章的域外效力條款進行追究。 第四,如果有身處香港的人士策劃和參與事件,夥同犯罪,特區政府可依照香港國安法、《國歌條例》和《刑事罪行條例》有關條文嚴肅追究。 第五,對於網上已經流傳的相關視頻,其內容具有一定煽動性,如果有人懷非法之動機,把有關視頻用作非法之用途,亦有可能幹犯煽動罪甚至國安罪行。(完) 【編輯:黎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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