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獲准聘英國律師為何引發爭議?香港新聞網11月29日電 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獲準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為其辯護引發持續關注和爭議。 香港律政司不服決定,多次上訴,終審法院3名法官於11月28日頒布書面裁決拒絕申請。這意味著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獲准繼續代表黎智英。 圖片製作:汪彥希 綜合報道,新民黨副主席、立法會議員容海恩表示,國家安全是各級法院都必須遵守的前設,並將之放在第一位。因此,讓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法案件,違背國安法防止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的原則,更有外洩國家機密之虞,律政司有關理據合法合理。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立法會議員陳勇表示,裁決結果顯示司法機關並未考慮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及主旨,行為失職,審判結果令人失望和憤怒。 工聯會會長吳秋北表示,對於終審法院一意孤行,繼續讓黎智英聘用英國大狀抗辯,感到非常失望。認為案件明顯涉及嚴重的國安漏洞,法院本應意識到,並主動在此案中維護國家安全。 華潤創業研究發展總監、選舉委員會委員葉文斌認為,當初香港國安法立法有兩大背景,第一是黑暴,第二是外部勢力干預,所以香港國安法明文禁止境外或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如今終審法院讓英國的御用大律師參與黎智英案的抗辯,客觀效果就是在法庭為外國勢力“打開大門”,難怪市民反應大、怒氣多。 原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范徐麗泰則指,以普通人角度分析事件,律政司提出新論點,導致上訴許可不獲批,這一結果符合根據舊有案例定下的原則,因此終審法院判決方面沒有錯。但與此同時,終審法院指律政司提出的論點十分重要,范徐麗泰表示,涉及國家安全案件,存在與外國勢力勾結的成分時,是否應該由一個住在海外、無香港執業資格的外籍律師參與案件,這是國際上不曾出現的現象,因此認為終審法院的判決結果雖然沒有錯,但是有違國際慣例。 28日晚,行政長官李家超按中央發出的公函,向中央提交報告,並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國安法作出解釋,就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作出解釋。 對此,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表示,根據香港國安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有解釋權,有關權力應該審慎地行使。稱釋法無可避免會引起對香港法制的討論和批評,但香港國安法是相對較新的法例,希望國安法尚有不明確之處,未來可由香港法院釐清。 杜淦堃亦說,這次釋法與以往做法一樣,都是按現行機制處理問題,不認為此次事件損害香港的司法獨立。他又表示,香港有足夠的法律人才處理案件審訊,不認同事件會影響被告聘請律師的權利。杜淦堃又指,終審法院的判辭已表明,法院全力捍衛國家安全,公會堅信香港的法院和法律界會繼續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維持法治,保障司法獨立。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29日亦在一個電台節目中表示,特區政府一直很尊重法庭裁決,李家超作為特首及國安委主席,有責任推動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制及機制建設,與法院審理案件是各司其職。 至於估計何時會完成釋法程序,譚惠珠相信會快,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於12月底開會,如果將案件押後至明年審訊,估計人大常委會未必需要開臨時會議。 事件亦引發香港網友熱議。 有人對香港法院准許英國律師代理黎智英案感到不解,直言“香港是中國的香港,用英律辯護離譜。” 的確,這不是一個普通的案件,是顯示香港容不得任何境外勢力插手亂港的重要一案,亦是給一些仍在暗處的“不軌分子”的一個警醒。 因此,讓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法案件,顯然違背了國安法防止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的原則,一眾有識之士及廣大的香港市民自然不會答應。 【編輯:汪彥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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