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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官員:現階段不宜立法強推器官捐贈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6月14日電 香港有立法會議員關注,特區政府會否修改機制令器官捐贈者在生前所表明的捐贈意願具法律效力。特區政府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14日回應,此議題實應透過加強教育及宣傳來推展,現階段並不適宜考慮立法強制。 特區政府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香港中通社資料圖 目前,香港有近3000名等候器官捐贈的病人,但香港是全球遺體器官捐贈率最低的地方之一,且輪候器官移植的時間亦越來越長。2015至2019年期間,腎臟、肝臟、心臟移植的平均輪候時間分別由51、43、16.1個月,上升至54、43.8、26個月,同期約150名病人在等候間病逝。 當天,盧寵茂在立法會書面答覆議員提問表示,如參考外國做法引入“死後自動轉贈器官”、“選擇不捐贈器官”等機制,或賦予器官捐贈證或中央名冊法律效力,讓其得以成為遺囑的一部分等建議,與現時的器官捐贈機制十分不同。 “器官捐贈是無私大愛行為,特區政府認為此議題實應透過加強教育及宣傳來推展,現階段並不適宜考慮立法強制。”盧寵茂說,對於此類牽涉具爭議性的議題,在社會未有充分共識前,如以立法方式強制推行器官捐贈,或會適得其反,令有意表達捐贈意願的人卻步,需審慎考慮。特區政府現階段未有計劃以立法形式賦予中央名冊法律效力。 衞生署留意近期中央名冊網站取消登記的數字不尋常,警方近日亦拘捕多名人士,涉嫌非法在網上挪用他人資料取消登記。 盧寵茂呼籲市民不要被錯誤資訊誤導而取消登記,放棄拯救生命的初衷,摧毀香港多年建立、得來不易的器官捐贈氛圍。(完) 【編輯:凌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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