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港中大副教授許金山殺妻女案終極上訴得直 發還重審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11月21日電 香港中文大學醫學院前副教授許金山殺妻女案,他早前被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許金山提出終極上訴,終審法院5名法官一致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頒令重審。 上訴人許金山,56歲,被控於2015年5月22日謀殺其妻黃秀芬(47歲)及次女許儷玲(16歲)。此次上訴由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麥嘉琳審理。審訊的爭議點,包括由誰將瑜伽球放進車內、有何動機,以及在許金山家中發現的瑜伽球氣塞,是否同案有關。 終院認為,原審法官錯誤引導陪審團。判詞指出,許金山家中有其他瑜伽球,在他的櫃桶發現備用氣塞,未必足以證明他將瑜伽球放入車內,但控方指有關備用氣塞可能涉案,可導致陪審團存有極大偏見,法官至少需提醒陪審團注意,並無證據顯示有關氣塞與涉案車內瑜伽球有關。 (香港中通社圖片) 判詞提到,原審法官忽視證物員搜車前,有關氣塞可能不慎被移離車輛等可能性,原審法官的指引,可能導致陪審團採納法律上不容許的思維,否定許金山次女使用一氧化碳滅蟲的可能性,繼而排除她將瑜伽球放入車內。 5名法官認為,法官的錯誤引導令許金山無法獲得公平審訊,一致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就兩項謀殺罪頒令重審。 2015年5月22日,許金山的妻子黃秀芬所開的黃色Mini Cooper車停在路邊,她和16歲的二女兒許麗玲在車中被發現死亡。車的後備箱內放有一個已經洩氣了的瑜伽健身球。屍檢結果顯示,兩人均死於一氧化碳中毒。 在法院上作證時,逮捕許金山的警官稱,許金山是在香港中文大學的辦公室外被捕的。當他逮捕許金山時,對方承認,自己曾往健身球內注入一氧化碳,但否認殺死妻女,他表示帶瑜伽球回家只是想殺死家中老鼠。 許金山在香港中文大學麻醉及深切治療學系的同事們則目睹,許金山曾向兩個瑜伽健身球內注入一氧化碳。當時他稱自己想測試一氧化碳的純度,還告訴他們正在用兔子做實驗,以觀測這些氣體效果。 “我不知道2015年5月22日她們死的那天,瑜伽健身球為何會在車裡。或許是Lily(次女許麗玲的英文名)想要自殺。”許金山曾說。 香港高等法院2018年裁定,許金山謀殺妻女罪成,依例判處終身監禁。許金山去年遭上訴庭駁回定罪上訴,今年6月在終院申請上訴許可獲批。(完) 【編輯:刘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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