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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擬修訂建築物條例 引入定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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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20:34 | 稿件來源:香港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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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聞網12月13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13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訂《建築物條例》,提升不遵辦樓宇檢驗及修葺命令或通知的罰則。

文件顯示,特區政府建議不遵辦強制驗樓通知引入定額罰款6000港元,不遵辦強制驗窗通知的罰款就由1500港元,提高至3000港元。

文件建議,若涉及外牆或者伸出部分的強制驗樓通知,法庭罰款提高4倍,去到20萬港元,監禁1年;又建議引入新罪行,樓宇如未遵辦驗樓,期間導致傷亡或財政損毀,最高罰款30萬港元及監禁1年。

發展局發言人表示,定額罰款向社會發出訊息,不遵辦通知會有即時後果,敦促法團或業主盡快採取行動,認為以往法庭裁決罰則偏低,但相信修訂條例後,法庭會見到社會意見,判刑時考慮調高罰款。局方又指,要軟硬兼施,一方面施加罰則,另一方面會支援業主進行驗樓工程。

至於針對僭建問題,發言人指,特區政府建議對威脅公眾安全的嚴重僭建物,例如僭建地庫、搭建平台等,不遵辦清拆令的最高罰款,提升至30萬港元,監禁2年,再犯罰款60萬。

當局又建議,降低檢控門檻,業主及註冊建築專業人士不能以“不知情”為免責理由,只要有只要有合理懷疑,在未獲屋宇署批准就搭建構築物,罰則提高至200萬,並建議法庭量刑時,參考物業大小等,意味豪宅等罰則較重。  

針對小型僭建物,發言人指,特區政府建議新增更多“指定豁免工程”種類,例如指定高度以下、可收拾遮蓬及晾衣架等,工程毋須屋宇署審批;又建議擴大檢核範圍,允許在法例生效前已搭建的“小型僭建物”,例如簷、冷氣支架及圍封露台等,只要由註冊承辦商定期檢核,就不用清拆。發言人解釋,對晾衫架等僭建物執法會擾民,加上風險較低,因此應該集中資源,先處理嚴重僭建物。  

另外,特區政府建議,針對直接涉及嚴重傷亡事故的工程人士,引入可公訴罪行,最高罰則提高至1000萬。監禁3年。同時賦權無屋宇署要求會面進行搜查等。  

發言人說,特區政府又建議改善承建商註冊及紀律處分制度,將為續牌的期間增加彈性。他又指,合資格的承建商可獲續牌最多5年,但以往記錄欠佳的承建商,續牌期限可只得一年。

【編輯:張明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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