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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評武論:不容偷換概念 “初選”就是顛覆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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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1 10:21 | 稿件來源:香港“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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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國安處1月6日展開雷霆行動,一舉拘捕53名攬炒派,包括戴耀廷、梁國雄、胡志偉、涂謹申、林卓廷、鄺俊宇、楊岳橋、劉頴匡、朱凱廸等。他們涉嫌策劃組織及參與去年7月的非法“35+初選”,干犯香港國安法第22條的“組織及策劃顛覆國家政權罪”和“涉嫌參與顛覆國家政權罪”。這是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對攬炒派最強的一擊,顯示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粉碎顛覆奪權行為的意志和決心,得到香港社會各界的擁護和支持。

  戴耀廷等人被捕,反對派和激進人士在網上製造輿論,聲稱這次拘捕行動是政府的“秋後算賬”、“政治打壓”云云。這種論調,完全是偷換概念、混淆是非、曲解基本法,目的是為了誤導公眾。

  香港國安法於去年6月30日實施,攬炒派、激進派不顧特區政府的警告,視國安法為虛設,於7月11日、12日舉行“35+初選”,這實際上並非一次單純的初選活動。筆者在去年7月15日的评論《戴耀廷操控“初選”圖謀“奪權”》一文中指出,“35+初選”是“是一場有組織、有預謀、有綱領、以癱瘓立法會為目標的操控奪權行動。”其目的在於無差別否決任何政府的預算案或議案,威逼行政長官辭職,干擾阻礙特區機關依法履職的能力,直至奪取香港管治權,最終達到港“毒”軍師戴耀廷所設計的“攬炒香港十步曲計劃”之激起嚴重社會衝突,發動更激烈的街頭動亂,令全港陷於混亂,促使西方國家全面制裁中國等邪惡目的。因此,這種圖謀根本不屬於受基本法保障的正當議政行為,而是十足的顛覆國家政權、違反國安法的罪行。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2條規定,顛覆國家政權罪包括威脅使用武力、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嚴重干擾國家權力機構(包括司法機關)運作的非法活動,一旦法庭判定其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立,而且認定情節嚴重,可以處以終身監禁或不少於十年監禁。由此可見,警方在經過數月嚴謹調查後所展開的拘捕行動,完全合法合理,無可非議,是香港維護國家安全、保障香港繁榮穩定的必要之舉。

  在警方嚴正執法的同時,攬炒派還散布文宣,恐嚇港人指“所有曾經在‘初選’中投票的市民都可以被控告”,企圖掀起市民恐懼,讓香港社會陷入恐慌。特區政府當日即指出,警方所採取的行動,針對的是極少數涉嫌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顛覆政權的活躍分子,而非一般參與所謂“初選”投票的市民,不會對參與投票的人作出刑事調查,因為投票人可能不清楚犯案團夥的真實目的。筆者認為,特區政府是不願意以“最大的惡意”去揣度人心和民意。我們應該相信,這一批走上街頭,願意以個人之聲,為香港未來謀出路的市民,他們的初衷是與政府一致的,他們都希望香港有一個更好的明天。但要如何改變香港,如何為香港謀未來,他們或許用錯了力,寄錯了對象,走歪了路。民為立國之本,社稷亦為民而立。當前香港人心隔閡,社會撕裂,港府若可以引導民眾,走向團結,為香港再出發多添幾分民意支持,又何嘗不是一場贏人心的舉動?

  香港國安法實施之後,斬“獨”除“毒”,黑暴逐漸平息,但仍暗湧不斷,內外的動亂因素仍伺機反彈。此次警方雷厲行動,是對危害國家安全的勢力團伙之震懾,更是香港七百萬的民心所向之驅動。戴耀廷、朱凱廸、鄺俊宇等鼠雀之輩,全然不顧香港的死活,惡意挑釁國家和政府,將自己的政治利益安置在出賣香港的基礎之上。即便沒有國安法的出台,戴耀廷所策動的“初選”及打着各種明“獨”暗“獨”的選舉口號或社會政綱的“民主派”,也必須得到相關法律的審判和司法的懲罰,以維護香港政治制度及社會運作的公平和公正。故此,這一次對逾50名攬炒派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名的起訴追究,是扭轉政治風氣,重塑香港制度的正義之舉。

  (作者為安徽省政協港澳台僑和外事委員會副主任、香港安徽聯誼總會常務副會長 吳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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