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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非法集結兩案須即時入獄14個月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4月16日電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承認於前年8.31遊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16日在香港西九龍法院判刑,被判即時入獄8個月,但只有兩個月的刑期須與前年8.18案1年的刑期分期執行,故黎智英涉及兩單非法集結案,須即時監禁14個月。 案件當日由區域法院移師到西九龍裁判法院場地處理。本案另外兩名被告,香港特區立法會前議員李卓人被判處6個月即時監禁,其中兩個月刑期與前年8.18案分期執行,兩案總刑期為14個月;民主黨前主席楊森被判8個月監禁,獲緩刑1年。 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表示,須考慮在2019年社會騷亂的情況下,非法集結帶來的潛在風險。 相關新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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