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柱銘吳靄儀知法犯法 法律界促釘牌分享到:
前年黑暴期間的“8·18”非法集結案近日判刑,當中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大律師吳靄儀,律師何俊仁均被判罪成,但獲準緩刑。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三人均是資深的法律界名人,知法犯法,已嚴重損害本港法律界聲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便是資深大律師或前立法會議員,也必須承擔法律責任,應考慮對他們長時間甚至永久吊銷執業資格。市民則在網上怒斥,讓這種人繼續做大狀,對不起香港! “8·18”非法集結案日前在西九龍法院裁決,當中資深大律師、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被判囚11個月,緩刑兩年;大律師、公民黨吳靄儀被判入獄一年,緩刑兩年;本身是律師的前民主黨主席何俊仁則被判囚一年,緩刑兩年。 嚴重損害法律界聲譽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表示,李柱銘和吳靄儀均為大狀,擁有非常豐富的法律經驗,也曾經擔任過立法會議員,有份參與制訂法律,但令人驚訝的是,“竟然教唆公眾違法,利用所謂個人知名度帶頭參與非法遊行,令公眾誤以為參加當日的違法活動沒有任何法律後果。” 龔靜儀認為,與早前被大律師公會暫時吊銷執業資格的部分個案相比,李柱銘及吳靄儀是次幹犯的刑事罪行,無疑是嚴重得多,兩人的劣行已嚴重損害本港法律界的聲譽,相關紀律審裁組應考慮就相關知法犯法的行為,展開公平聆訊,依法作出適當懲處。 市民斥三人踐踏法治 深圳大學基本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大律師丁煌指出,李柱銘、吳靄儀等身為法律界人士而觸犯法律,如今他們被判罪成,希望相關方面正視這個不爭的事實,考慮就相關情況作出跟進。 丁煌又表示,法治是香港社會重要的核心價值,切不可讓市民對本港的法律從業隊伍失望,甚至對法治精神產生質疑。 不少市民在社交媒體平台留言,促應將罪成者“釘牌”,把三人踢出法律界。網民Man Kee Tang說:“呢種人知法犯法,繼續做大律師,對不住香港市民!”Thomas Wong認為:“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快啲釘牌啦!”Sa Lau表示:“香港社會的破壞者,法治精神的踐踏者,理應早早退出法律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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