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官直言:煽動年輕人上街者更應受罰2019年11月,香港攬炒派黑暴文宣煽動大批青少年上街圍攻警方防線,企圖“營救”被警方包圍在理大校園內的暴徒。 事件中,逾200人被起訴,部分被告不認罪面對審訊。 昨日(5月20日),有兩名干犯此案時16歲、被起訴的男生承認暴動罪及悔過,獲得法庭輕判,其中一名現就讀理大的男生昨日被判入勞教中心。 香港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在判刑時指出,被告年輕及無案底不構成減刑因素,但被告很大可能是在受到煽惑的情況下而犯法,而煽動年輕人上街的成年人更應受罰。 雖然判監符合法律原則,惟考慮整體情況後,他法外施仁,判被告入勞教中心,希望刑期不會對被告一生軌跡造成重大挫折。 法官練錦鴻昨日在判刑時表示,2019年11月18日案發當日,理大外的油尖旺一帶猶如戰場,暴徒向警方投擲汽油彈。當時年僅16歲、穿黑衣黑褲的被告黃銘昊在現場被捕。 練官指出,雖然被告年輕,但年輕只是人生一個階段,並不是成就,沒有案底也不值得驕傲,“每個人都年輕過,大部分人都克己守禮、依法行事,並裝備自己作出貢獻。”市民都有責任奉公守法,故這些並非減刑因素。 他批評,被告當時恃住人多勢眾,以達到心中自以為高尚的目的。法庭不能姑息暴動者的行為,否則社會就不能運作,而香港和平、務實的國際都會的聲譽將會蕩然無存。 自以為高尚 破壞香港聲譽 辯方求情時稱,現年18歲的被告現就讀理工大學物理治療一年級,學業成績出眾,今屆成績達到A+,希望將來可成為物理治療師,如果被判監將會影響其註冊,又稱被告在案中並非重要角色,本質不壞且坦白認罪,即使被扣留仍參與考試,若被判勞教中心可於9月繼續學業,加上其報告內容均非常正面,故判處被告入勞教中心比入教導所更合適。 練官表示,被告參與暴動或與當時的社會氣氛有關,是受到不負責任者宣傳而犯法,“以為自己可以改變世界,以為自己年輕就不受法律管制。” 他接納辯方稱,當時有不少成年人鼓吹上街,故“應該要罰的是那些成年人”。考慮到被告已被案件困擾3年及曾被還押,並得到家人及師長求情。綜合整體情況,雖然判監符合法律原則,但法庭可以法外施仁,遂判被告入勞教中心,希望刑期不會對被告一生軌跡造成重大挫折。被告須付一萬元堂費。 參與者恃住人多勢眾構成暴動 練官在判刑後表示,被告黃銘昊有實際參與暴動,雖沒有證據顯示他親手投擲汽油彈,破壞公共設施,但當時參與者恃住人多勢眾亦構成暴動。他告誡被告“你年輕、家境好,不是為所欲為的理由”、“呢樣嘢你要反省”。練官又叮囑被告要感謝家人及師長的幫助。 本案共有10名被告,除黃銘昊外,現年23歲的送貨員區海峰早前承認暴動罪,另有8人不認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8日在佐敦加士居道與佐敦道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編輯:許豐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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